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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第七
XX
市道
货物运输
管理工作
规范
新编
第七编XX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标准
第七编XX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标准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货运市场管理,标准货物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货运市场健康开展,结合我市货运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货运管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调研,制定道路货运行业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三区范围内从事道路货运经营及相关业务和;全市范围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及监督检查。
(三)负责监督指导货运公司、货运站(场)和危险货运企业做好行业平安工作。
(四)负责制定货运公司、货运站(场八危险货运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上级指令性和指导性方案物资以及抗洪、抢脉;救灾、战备等紧急物资运输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处理货运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调解饿运纠纷,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七)负责全市货运从业人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搬运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组织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八)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学习和管理,强化效劳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团结友爱,清正廉洁。
(九)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货运方面的年审工作。
第三条
科长职责
(一)负责货运科全面工作,带着全科干部职工做法行政,文明效劳,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上级下达的任务。
(二)负责本科室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修养水平。
(三)负责组织带着全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政策,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负责科室会议的召集召开,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主持召开木科室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木科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开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加强货运市场调查研究,牵头制定货运行业近期和中长期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认真做好行业平安监管工作。
(七)制定木科室年度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打算,并负责督导落实。
(八)总结阶段工作和年度工作情况,并将总结向上级和领导汇报。
(九)负责搞好科室内部队伍和行风建设,加强全员平安教育管理,确保科室和人员平安。
(十)带头遵章守纪,廉洁勤政,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
副科长职责
(一)协助科长搞好各项工作。
(二)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做好份内工作,侧重做好文字材料、文书档案、信息宣传、会认召开和教育学习等方面的领导组织工作。
(三)协助科长抓好科室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负责做好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和有关活动开展情况的整理汇总工作。
(四)协助科长搞好货运市场调查研究。参与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开展规划的调研、起草、修订等工作。
(五)负责本科室业务岗位的指导工作,及时将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科长汇报,协商加以解决。
(六)根据领导批示和安排,负责上级来文来电和工作任务的督办工作,对上报和下发的材料进行文字质量把关审查,不断
提高办文水平。
(七)协助科长对各县区道路货运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口协调和指导各县区货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认真做好分管业务的平安监管工作。
第五条
专用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岗位职责
(-)熟悉掌握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对道路货运专用车辆进行日常管理。
(二)负责建立货运专用车辆管理台帐,搞好货运专用车辆电子数据库建设,对车辆的新增、过户、退出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货运专用车辆管理资料全、底子请、数据准、信息灵。
(三)负责货运专用车辆档案的整理保存,并按照档案管理
规定做好有关档案升级、移交、查阅工作。
(四)熟悉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对全市所有道路危险货运车辆进行日常管理。
(五)制定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培训方案,负责对从事危险货运的管理人员、搬运装卸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制定教学大纲、"发放教材、组织师资、考试考核、证件签发等工作。
(六)负责建立危险货运车辆管理台帐,搞好危险货运车辆电子数据库建设,对车辆的新增、过户、退出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危险货运车辆管理资料全、底子清、数据准、信息灵。
(七)负责危险货运车辆档案的整理保存,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有关档案升级、移交、查阅工作。
(a)做好木职工作岗位的行业平安监管工作。
第六条
货运站场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一)负责搞好货运管理信息化和科室办公自动化建设,主要是微机操作、网上办公、配合软件开发等。
(二)负责科室内业管理工作,同时负责 接听记录、报表汇总传输、业务咨询答复、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XX市三区范围内所有从事搬运装卸、货运出租(租赁)、,商品汽车发送等货运相关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接收许可大厅转交来的货运相关业务申请材料,及时提出具体办理建议,需要现场勘验的请示领导后,根据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并将结果整理汇总提交会议研究。
(五)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道路货物相关业务的年度审验工作。
(六)负责木职工作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档案整理好移交处档案室。
(七)做好木职工作岗位的行业平安监管工作。
第七条
货运企业、站场管理岗仕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XX市三区范围内货运公司、货运站(场)的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木职工作范围内的货运公司、站(场)和经营业户的年度审验工作。
(三)负责货运公司、站(场)方面的统计调查、台帐登记、信息管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四)负责接收许可效劳大厅转交过来的业务申请,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开展现场勘验,提出许可意见。
(五)做好木职工作岗位的行业平安监管工作。
第二章
管理工作标准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第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造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实施。
第九条
经营许可的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扶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l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l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享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根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平安生产监督捡查制度、平安隐患整改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驾驶员和车辆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从享造路货运站(场)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造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平安、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
经营许可的受理
(一)受理审查、审核享项
1、受理货运企业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审查申请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属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的,应审查被委托人身份证和申请人委托书,并审核以下材料是否齐全: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申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属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享宜的,应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八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或拟购置车辆承诺书,并附有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情况表;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八造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其中包括。包括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平安隐患整改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驾驶员和车辆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应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身份证明和代理委托书,并审核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造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印件和代理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4)货运站竣工验伙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文木。
(二)受理资料的处置
造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针对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置。
1·申请享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木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况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要求期限内不能补正(全)材料的,应将已受理的材料返回申请人。
3·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事项登记
建立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制度,将受理事项、受理材料处置等进行登记。需要转报上级或下一工作环节处理的,应办理材料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23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况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需要延长时限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延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