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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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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我国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制度 建设中 存在 问题 对策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变历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具有互助共济、共担风险的特点。它的开展大致经历了萌芽〔抗日战争时期—1955年〕、探索〔1955—1966年〕、开展〔1966—1980年〕、衰落〔80年代〕、重建〔90年代〕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这6个时期。 1938年,陕甘宁边区因伤寒等疾病流行,政府应群众要求,建立了由群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的医疗合作社,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属于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正式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我国政府在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196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合作医疗好〞的指示,使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开展并大面积普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力量日渐薄弱,再加上政府没有及时给予引导和支持,合作医疗迅速走向衰落。1989年统计数据说明,继续坚持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农村合作医疗,提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到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覆盖率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率为9.6%。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确定了“到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比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我国21世纪初进行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对传统的合作医疗,被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经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对原有合作医疗模式的简单重复,而是各地根据经济形势和当地具体情况,在原有的根底上进行再创造,使之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地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拟,其特点主要表现在。押 第一,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试点初期,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10元,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其出资20元。从2023年起,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额不变,仍为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增加到40元,这样每个农民的筹资额增加到50元。第二,采取由农户自由选择到不同定点医院就诊的方法,打破了一些地方医疗单位的垄断经营,通过农民的选择促进了医院改良医疗质量和效劳态度。第三,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方法,既保证了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又扩大了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医疗共济的时机。第四,各地在试点中,探索制定了适合当地情况的“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等根本可行的医疗补贴报销制度,既保证了大病统筹,又照顾到扩大受益面。第五,合作医疗资金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管办别离、封闭运行、计算机管理、公开透明等方法,有利于防止挪用、套取、侵占合作医疗资金的倾向。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一项政策假设让所有参合的农民都能受益,农民才可能继续支持这项工作,才能继续参保。但如果说参加了合作医疗,三年五年都不能受益,农民可能就没有什么积极性。从制度设计来看。熏新农合制度设计者认为农村最大的问题是因大病致贫。熏因而把预防保健、医疗、小病和大病全切开。熏只立足于大病保险。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诸如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这类慢性疾病,但在病种范围制度设计中却少了影响农民最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从而导致农民的实际受益面只能是少数发生大病的小局部群体。 〔二〕农村医疗效劳水平滞后 根据意见的规定,新型合作医疗是定点医院看病,对于社会盈利性医院,就意味着定点医院将会对农村医疗市场形成垄断。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在试点的调查中说明,农民的就医渠道受到限制,只有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能得到报销。没有了竞争,医疗市场的效劳得不到提高,医疗价格得不到调整,而这有可能会大大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功的概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引导农民小病小治,大病大治,但有些农村乡镇的医疗水平跟不上新制度,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法开展。乡镇卫生院的手术,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在县里和市里医院做手术,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乡镇卫生院几乎处于半瘫痪状况,房屋简陋,设备陈旧落后且超期服役。同时,医护人员工资少待遇低,越差的地方越没人去,越没人去,越没病人,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三〕参保人员存在逆向选择倾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要贯彻自愿性原那么,它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参保人员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很显然,老、弱、病、残者自然都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因为他们受益的几率高。但是,他们收入通常较低,缴费能力有限。年轻健康者收入较高,支付能力强,但是其受益可能性较低,因而参加意愿低。任其自由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愿意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甚至在实际中还出现“许多家庭只为家庭中的年老体弱者支付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而作为理性人,农民最关心的是能否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最关心以大病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能否给自己带来实惠。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开展的根底,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效劳体系,为群众提供平安、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效劳。 〔一〕建立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的补偿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宗旨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致贫的危机,但是这个宗旨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因为现在的很多大病动辄花费几万元或几十万元,过分追求大病补助超过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实际补偿能力。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因为受益面过小而流失其他农民参加,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宗旨的准确定位应是,“为广阔参合农民提供广覆盖的、经常性的、最根本的医疗保障,缓解因病对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甚至更现实的说,能先解决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至于花费很多的大病,应由医疗救助等相关措施来共同解决〕。这样,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取向就应该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提高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补助比率,扩大受益面。学术界一般认为补助资金的封顶线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倍为宜,这样才能到达收益面和受益强度的大体均衡,得到大局部农民的长期支持。 〔二〕深化农村医疗体制改革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效劳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效劳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根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根本用药。〞假设要使农民享受到效劳质量好、效劳价格低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医疗卫生效劳体系。这就要求在药品流通、医务人员管理、医疗机构监管方面作出相应改革,这才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改革药品流通渠道 为了保证农民得到平安、廉价的药品,可以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方面,既保证了药品的平安、有效,又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另一方面,加强了农村药品供给网络建设,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开展和延伸,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不收管理费。这样既减少了购销环节,又防止了伪劣药品流入农村,确保了农民的用药平安。当然,政府也要制定鼓励政策,支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供给低本钱、低价格、疗效确定的根本药物。要指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力度。 2.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由于我国农村具有高素质的医疗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是农村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押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长期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卫生技术人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对志愿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毕业生,采取提前定级和提高工资标准的优惠政策;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向农村流动的鼓励机制,把下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任用考核、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调整的一项重要依据;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以政府提供经费为主,鼓励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医学专业的学历教育。为调动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深造的积极性,可以把学习成果作为聘任、职务晋升和职业注册的必要条件。 3.强化医疗机构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头等大事,因为医疗机构的收益与医药费直接相关,医疗机构追求利益的动机可能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政府应当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常性监督和指导的同时,还要从“费用低廉、质量优良、手续方便、群众赞誉〞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对违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效劳质量和效劳态度差的定点医院和医生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定点资格或执业资格。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让农民明白消费,让合作医疗资金合理使用,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优质的“平台〞。 〔三〕建议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 在新型合作医疗筹资问题上,已消除了多年来的政策障碍,意见中规定:“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但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还是采用自愿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了逆向选择的可能,增加了筹集个人合作医疗投保费用的收集本钱。所以,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筹资的标准可以设计出多套方案,以便增加农民可供选择的空间。可保障的对象可以是一户,或是一个自然村等。 gguukk2023-09-2512:55:12 一、统一管理原那么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兴旺国家食品平安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平安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平安监管的效率。 鉴于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性疾病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蔓延,为统一监控食品平安,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平安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欧盟食品平安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咨询论坛、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该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平安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平安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决策性意见等。欧盟食品平安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平安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于2022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的食品平安统一监管,并于202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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