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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落实成品油市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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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落实 成品油 市场 方案
2023年落实成品油市场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标准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确实定?〔国务院令2023年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商务部令2023年第23号〕和?关于扩大县〔市〕局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委办〔2023〕116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那么。 第三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气〕站、点、船〕进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负责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含所辖区,下同〕零售经营网点进展规划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托付,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仓储、市本级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及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大事快报制度;负责市本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进展规划意见;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进展规划意见;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托付,负责组织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大事快报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大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那么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六条本细那么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持证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或直接将成品油批量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供给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气〕站〔点、船〕从事成品油〔气〕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七条本细那么所称迁建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因城乡规划调整,将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场地另作它用、将其全部设施从原经营地搬迁到另一地点重建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气〕容量等设施、规模进行建设的行为。改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按原来设施、规模进行就地改造的行为。 其次章成品油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给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力量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大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大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六〕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平安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七〕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大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大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五〕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平安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十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省加油〔气〕站〔点〕行业进展规划、布点原那么和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给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气〕站〔点〕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大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平安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给的水上加油船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平安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必需具有两个及以上全资自营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加油〔气〕站〔点〕,并以管理公司名义统一纳税;管理公司须取得合法的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那么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气〕站〔点〕的〔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给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申请从事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那么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确实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附表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省商务厅依据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一〕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确认的仓储行业进展规划和当年规划实施文件,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那么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建库的规模、地址等进行初审,会同县级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大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必要时请专家会审论证,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附表3〕,由市级商务及上述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新建油库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涉及到使用港口岸线的,需先征求省发改、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附经省商务厅签署意见的?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省商务厅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确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及使用港口岸线等接卸设施的批文,按有关规定托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凭批复、审批表及项目设计方案办理油库施工建设前的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大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施工。 〔六〕油库等仓储设施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附表4〕,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及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大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标准?及本细那么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5〕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6〕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附表7〕,行文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商务部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申请企业凭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申报程序及期限 〔一〕依据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船)行业进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大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气〕站〔点〕建设地址、规模和面积;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二〕新建加油〔气〕站(点)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但凡获得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那么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附表8〕或?加油〔气〕站(点)迁〔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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