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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坪镇危改急需改造攻坚包保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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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普坪镇危改 急需 改造 攻坚 实施方案
普坪镇危改急需改造攻坚包保实施方案 包保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是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为确保我镇“整县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根据XX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县推进〞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以及XX县区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群众主体、突出特色的原那么,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全镇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一)落实“两最〞原那么。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两最〞原那么,即最困难的农户和最危险的农房。 (二)到达应改尽改。在2023年8月底全面完成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除全面完XX县区下达的202312户各级危房改造任务数外,还要完成应改未改的急需改造危房(此类危改补助资金由县乡两级各出一半),但有六类不符合危改条件的不能列入( 1、本身无房的五保户; 2、家庭人口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半边户; 3、地质灾害户; 4、长期无人居住又无法联系的危房户; 5、有能力改造而想靠国家解决的农户; 6、一户危房因儿子分家想利用危房改造时机争取新建房屋指标) (三)坚持经济适用,保证质量。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因地 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控制面积,把农村危房改造成防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平安闲用的房屋。 三、工作目标及分工 (一)工作目标。2023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通过各级验收。 (二)工作分工。 在县包保领导和包保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我镇各村危改工作组务必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包括应改未改急需改造的危改户(具体包保领导、包保单位、包保农户见附表)。 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特组建如下工作组: 1、督查组。由镇党委书记班庭源,镇长李明国,镇人大主席陈林广,副镇长李强兵,镇危改办彭仕刚组成,对各村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掌握各村危改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催促各村抓好工作落实。 2、技术效劳组。由县住建局的同志和镇政府副镇长李强兵,镇危改办彭仕刚、贺万海、滕明凯,镇国土所谢连荣,镇水利站査林沁,镇安监站王飞组成,负责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工作。 3、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危改办全体同志组成,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4、财务组。由镇财政所潘国林、陈显翠,镇扶贫站刘成毅组成,负责危改资金划拨、发放。并与镇纪委、镇危改办相关人员一同进行危改验收。8月20日起开展验收和资金兑现工作(验收方案另行制定)。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领导干部“挂帮点〞制度和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在县纪委、县编办、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县石油公司的帮助和支持下,由各村联系领导指导所联系的村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危房改 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驻村干部、村干部包片包户,确保施工时间、建筑质量、施工平安、改造效果等。危改工程进度、旧房撤除、第一批第二批二三级修缮加固深度等全部纳入包保范畴。各村危改工作组8月底前,要认真对未完工的危改户进行催促和帮助,确保按期完工;对已完工的异地重建的一级危改户,新房建好搬入后,要及时撤除旧危房;要认真做好二三级修缮加固户的工作,在危改户自愿的情况下,由村组织施工队统一实施,按要求彻底消除危险点,以及开展对第一批危改修缮加固户的检查,如发现还有危险点或新出现危险点,也要要求危改户立即消除并保障落实。 (二)加强调度。危改攻坚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制,三天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当前危改进度,解决危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资金筹集。急需改造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补助50%,另外的50%由县包保单位和乡镇筹集以及包保单位和乡镇的职工捐资。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包保领导、包保部门、包保干部不分节假日和双休日,全力打好危改攻坚战,尽全力确保危改工作顺利完成并通过各级验收。8月15日至8月18日,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危改工作进行检查,对完不成工作的,特别是急需改造任务预计8月28日前都完不成的,立即扣发该村危改工作组相关人员的工资,包括相关村干部的工资,存入危改专户。经检查预计在8月28日前能完成的,暂扣相关人员各202300元保证金,如8月28日前完不成,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存入危改专户。对未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工作措施不力,不履职,不到位的,和对施工质量监督不力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不当等,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普坪镇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急需改造包保情况表 2023年8月8日 第二篇: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xx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全镇农民居住条件,为推进同城开展、加快绿色赶超,建设宜居宜游宜业上犹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导意见(试行)和XX县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加快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开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逐步淘汰危旧土坯房,农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三)根本原那么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表达地域特色。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公寓式联户建房和购房进城进镇,节约土地。 4.分类分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居住条件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改造,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标准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改造范围和对象 列入改造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那么(试行),经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构成整幢危房)的土坯房。 1.改造范围。改造范围为全镇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 2.改造对象。现仍居住在集体土地上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已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土坯房除外)。改造对象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城乡建设规划。(2)房屋属c级或d级土坯房。(3)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三、相关标准 1.建房标准 (1)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原那么上在90平方米以内。 (2)公寓式联户建房。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3)镇村统一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由所在乡镇和民政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因灾全倒户、“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由所在乡镇和民政、残联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③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由所在乡镇和城建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2)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具体由所在乡镇和城建部门界定并公示) 深山区、库区移民,地质灾害和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助时间及户数认定 1.补助时间界定 (1)2023年元月1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外撤除危旧土坯房并已经列入XX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可延续全省危房改造政策,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2)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开展的假设干意见文件出台后,符合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在建或新开工建设的,可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2.补助户数认定 对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的原那么上以户为单位,按以下方式认定补助户数: (1)单户新建的以每栋房屋为一户; (2)联户新建公寓楼的,以套为单位,每套为一户,每户只补助一套; (3)合建非公寓楼的以实际建房栋数计算,每栋为一户; (4)列为修缮加固的,以栋数为单位,每栋认定为一户,每户只补助一栋。 五、改造建设方式 原那么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旧建新,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开展,协同推进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移民,同步协调农村饮水、电网、道路等根底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效劳设施建设。结合产业布局,鼓励开展以“两茶一苗〞产业为主的特色农业,支持就近创业就业。 (一)拆旧建新。积极引导宅基地在本集体内流转置换,鼓励采取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遥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及城镇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要坚持集中建房为主,尽量减少零星建房,分散建房的也要相对集中,原那么上到达5至2023户。 1.集中新建。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内,在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改造户可以联户新建公寓楼,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鼓励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在异地或原地集中新建。 2.分散新建。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零散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确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可分散新建,但原那么上也要做到相对集中。 3.乡村统建。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在自愿撤除原危旧土坯房的前提下,可由镇、村统一代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其建房补助资金用于镇、村统一安排代建。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鼓励其就近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在自愿撤除原危旧土坯房前提下,并将其宅基地交回集体组织后,可以享受政策补助。 4.盘活置换: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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