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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电费
回收
预警
处理
实施细则
新编
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那么
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防范电费回收风险,根据花溪电力公司电费回收管理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电费回收风险是指新增电费欠费和电费呆坏帐的风险。第一条:形成新增电费欠费的风险主要有:㈠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无力按时支付电费;㈡客户失信,成心转移经营风险;
㈢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调整产业政策,导致客户经营困难;㈣电价调整,客户支付电费能力缺乏或追补电费形成新增欠费;㈤外界干预电费收缴;
㈥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新增欠费。第二条:形成电费呆坏账的风险主要有:㈠企业改制不全额承担改制前电费债务;㈡企业破产清算缺乏以清偿局部的电费欠费;㈢发生自然灾害,无法收取的电费;㈣客户成心逃废电费债务;
㈤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电费呆坏坏账。
第三条:各供电所应将电费回收预警管理纳入电费回收日常管理范围。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包括:
㈠电费回收风险研究、分析、报告制度;㈡客户电费信用和风险等级评价制度;㈢电费回收动态跟踪与快速反响机制;㈣电费回收预警预案。第四条:电费回收预警预案包括:
㈠风险识别。电费回收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分析,掌握电费回收风险的性质和特征,确定哪些风险需要考虑,同时分析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和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电费回收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㈡风险评估。对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信息的研究、综合,运用有关方法,对风险进行判别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㈢预警处理:根据电费回收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第五条风险识别依据:
㈠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开展趋势;㈡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结构调整;㈢国家对供用电及电价政策的调整;㈣客户的经营状况及信用和风险等级;㈤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㈥欠费构成的变化趋势;㈦新增电费的增长情况;㈧应收电费余额指标的完成情况。㈢分析内容:
1.分析形成新增欠费和电费呆坏账的原因以及潜在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给出预警类别。
2.对电费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直接进入预警程序分析。
3.信用和风险评级的对象为专变用电客户,每年评定两次。第六条以下情况列入预警界限㈠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水平;㈡发生新增电费欠费;㈢发生新增电费呆坏账;㈣可能发生新增电费欠费;㈤可能发生新增电费呆坏账;第七条:防范措施
对于专变用户或每月电费在贰仟元以上的用户应执行电费保证金制度,即:按照用户月平均电费的1.5倍收取电费保证金,超出一月未按时缴纳电费的用户应立即按供电营业规那么规定流程采取停电措施。第八条:附那么
第九条:本方法由花溪电力公司农电科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那么(3)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防范电费回收风险,根据省电力公司电费回收预警管理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属供电所电费回收风险处理。供电所应根据本细那么制定各自电费回收预警预案,并报局营销部。
第三条局营销部负责预警处理实施细那么的制定、实施、审批预警预案和发布预警信息;供电所负责收集、汇总预警信息,形成分析报告,拟定预警处理预案。各部室应积极配合,确保预警实施细那么执行到位。
第二章
电费回收风险类型
第四条电费回收风险是指新增电费欠费和电费呆坏帐的风险。第五条形成新增电费欠费的风险主要有:㈠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无力按时支付电费;㈡客户失信,成心转移经营风险;
㈢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调整产业政策,导致客户经营困难;㈣电价调整,客户支付电费能力缺乏或追补电费形成新增欠费;㈤外界干预电费收缴;
㈥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新增欠费。
第六条形成电费呆坏账的风险主要有:㈠企业改制不全额承担改制前电费债务;㈡企业破产清算缺乏以清偿局部的电费欠费;㈢发生自然灾害,无法收取的电费;㈣客户成心逃废电费债务;
㈤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电费呆坏坏账。
第三章预警制度
第七条供电所应将电费回收预警管理纳入电费回收日常管理范围。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包括:㈠电费回收风险研究、分析、报告制度;㈡客户电费信用和风险等级评价制度;㈢电费回收动态跟踪与快速反响机制;㈣电费回收预警预案。
第八条电费回收预警预案包括:
㈠风险识别。对电费回收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分析,掌握电费回收风险的性质和特征,确定哪些风险需要考虑,同时分析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和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对电费回收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㈡风险评估。对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信息的研究、综合,运用有关方法,对风险进行判别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㈢预警处理:根据电费回收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第九条风险识别依据:
㈠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开展趋势;㈡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结构调整;㈢国家对供用电及电价政策的调整;㈣客户的经营状况及信用和风险等级;㈤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㈥欠费构成的变化趋势;㈦新增电费的增长情况;
㈧应收电费余额指标的完成情况。第十条风险分析
㈠分析层次:建立客户、供电所、局三级电费回收风险分析制度;
㈡分析周期。局每季度分析一次,对电费回收发生较大变化的,每月分析一次;供电所每月分析一次。
㈢分析内容:
1.分析形成新增欠费和电费呆坏账的原因以及潜在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给出预警类别。
2.对电费信用等级为a以下的客户和电费风险等级为Ⅲ级的客户直接进入预警程序分析。
3.信用和风险评级的对象为专变用电客户,每年评定两次,分别在1月和7月进行。各单位负责对信用和风险等级进行初评,由营销部授信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第十一条以下情况列入预警界限㈠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水平;㈡发生新增电费欠费;㈢发生新增电费呆坏账;
㈣可能发生新增电费欠费;㈤可能发生新增电费呆坏账;
㈥电费信用等级为a以下的客户;㈦电费风险等级为Ⅲ级的客户。
第十二条预警程序
㈠各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客户缴纳电费信用及风险等级评价的根底数据的统计及日常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
㈡营销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预警信息的类别进行分析并拟定处理预案,需报上级领导和部门批准的及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
㈢局营销部门负责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重要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落实。
第三章
预警制度
第十三条以供电所和欠费大户为单位进行预警管理,预警分为a、b、c三类。第十四条对供电所依据应收账款余额、新增欠费总额及新增呆坏账总额进行预警㈠a类:
1.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数20%,或新增电费欠费超过300万元;
2.可能新增欠费超过800万元;
3.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20230万元;
4.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300万元。
㈡b类:
1.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数2023%,或新增电费欠费超过200万元;
2.可能新增欠费超过500万元;
3.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0万元;
4.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200万元。㈢c类。
1.应收电费余额与年初数持平;
2.可能新增欠费超过20230万元;
3.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30万元;
4.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80万元。
第十五条对欠费大户依据新增欠费或新增呆坏帐进行预警㈠a类:
1.单个客户新增欠费超过50万元;
2.单个客户可能新增欠费超过20230万元;
3.单个客户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0万元;
4.单个客户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20230万元。㈡b类:
1.单个客户新增欠费超过30万元;
2.单个客户可能新增欠费超过50万元;
3.单个客户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2023万元;
4.单个客户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0万元。㈢c类。
1.单个客户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万元;
2.单个客户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2023万元。第十六条预警发布
㈠对a类和b类预警,由局领导批准发布;㈡对c类预警,由营销部门负责人批准发布;
㈢预警发布以书面形式定期发布。
第十七条局对电费回收预警处理采取通报、分析、汇报、督察、警告、经济处分等方式进行:㈠对c类预警,营销部发通报;对接近b类预警点的责令供电所进行专题分析,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㈡对b类预警,营销部责令供电所进行专门分析,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接近a类预警点的,责令供电所向营销部汇报;电费回收领导小组派人督察。㈢对a类预警,营销部责令供电所写出专题分析报告,责令供电所负责人到局汇报,并派人督察;对a类预警情况严重者,责令供电所负责人到市局汇报,电费回收领导小组成员到供电所进行督察,并给予警告。
第四章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营销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那么
第三篇:电费回收预警管理规定(x)电费回收预警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法规定了电费回收预警工作管理目标、管理内容与要求、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电费回收风险预警工作的管理。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冀电营销(2023)8号xx省电力公司电费预警处理方法
冀电营销(2023)2023号xx省电力公司对拖欠电费客户依法停限电的管理方法3管理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预警预案及处理措施,有效降低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确保电费回收工作顺利开展。4管理内容与要求4.1预警依据
a)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b)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结构调整;
c)省物价、省公司对用电及电价政策的调整。d)用电企业生产经济状况及电费缴纳信用度;e)供用电合同(电费协议)的执行情况;f)欠费构成的变化趋势;g)新欠电费的增长情况;
h)应收电费余额指标的完成情况;
i)欠电费停限电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的经济损失。
4.2预警风险对象:a)未安装预付费的用户;
b)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拖欠电费的用户;
c)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关、停、并、转的用户;d)耗电大户;
e)采取停、限电措施的用户;
f)租房户、私人门脸、个体经营企业。
4.3预警界限
a)各供电所当月电费回收率低于公司平均电费回收率;b)各供电所累计电费连续两个月不能结零;
c)帐龄超过1年的欠费比重占应收电费余额的2023%及以上;d)电费呆帐、坏帐不断增加;
e)各供电所应收电费余额超过考核指标控制范围;
f)与欠费用户签订的还款协议连续两次不能按时交付电费;g)分次交费的用户连续两次不能按时交付电费;h)30万元以上欠费客户超过正常交费期30天;i)采取停、限电措施的用户集聚闹事、上访和投诉。
4.4预案分析
各供电所根据预警依据每月进行电费风险的可能性、必然性、变动性和不确定性进行预测,确定相应的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