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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
扶贫
资金
管理工作
总结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调查报告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调查报告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国家瞄准贫困对象,突出重点区域,锁定扶贫开发目标,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了攻坚的力度。在“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下,无论是投入的直接帮扶贫困人口的资金规模,还是投入的产业开展或者根底设施建设等开发工程数量,都是空前的。资金管理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而涉农的扶贫资金更是焦点中的焦点,上上下下都十分关心。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标准操作,我认为,应在执行好现有政策的前提下,要注重创新,既要标准延伸旧有的好制度、好方法,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陈出新。下面,就我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在国省扶贫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十年来,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整合、筹集、财政配套等方式,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6.47805亿元,其中20xx年投入
1.86175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扶贫攻坚工程实施以及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面对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扶贫资金,市委农村部和市扶贫办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参与,突出强化管理这个关键,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格监管。既确保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同时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平安、标准、高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一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全市各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工程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审批制。对扶贫工程的报批执行市、县两级评审制。各区县(市)扶贫办在上报扶贫工程前,会同农业、发改、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一同深入工程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进行县级自评。市办与财政部门再次进行评审论证,确保扶贫工程资金投向合理。
三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扶贫工程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重点工程,还制作工程建设平面示意图,简明扼要地介绍工程建设规模、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额度、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管护措施等。
四是严格执行报账制。严格执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工程村提出资金申请,工程村验收工程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到工程实施单位。对于工程质量
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五是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制。对实施完毕的工程,按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考评。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后,持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报告方可报账。
六是严格执行年度审计制。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检查扶贫工程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采取现场观察实施工程是否按方案实施完毕、到财政部门观察工程资金是否按要求拨付到位等工作方式,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对扶贫资金实行了相对严格的管理,但是因为扶贫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牵涉的部门和扶贫对象多,资金的规模大小也不一,执行的主体也各有不同,所以,难免在使用和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管理上还有待进一步标准。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难以实行有效地统一管理。分配使用权力多集中于职能部门,在资金的安排、审批等环节,还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不太标准的地方。
二是监管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传统的监管模式下,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往往是事后督查,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资金安排和工程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对扶贫资金账目的审查消耗时间长、效率较低,监管范围有限,监管深度不够。同时,由于基层监督力量缺乏,使扶贫资金的平安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是责任落实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是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监督的主体,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工程如何平安运行,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
四是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个别涉农职能部门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为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个别乡(镇)、村对各类补助补贴类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
三、对策及建议
1、创新机制,建立标准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要按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那么和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xx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法等制度,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另外,在继续坚持扶贫工程招标制和公示制的根底上。一是推行合同制。对所有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合同签约,明确工程责任人、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投资补助标准、工程管理、验收和奖罚方法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管工程、建工程、验工程。二是加强整合。针对原来扶贫资
金存在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扶贫资金“效益递减〞的实际,要以县为单位,以贫困村为主战场,集中优势打歼灭战。要在区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资金整合。今后对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要按照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原那么,在扶贫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由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统筹管理扶贫资金,把扶贫资金与部门任务、责任、权力整合,以村或者以片为平台,实行统筹安排、综合调度、捆绑使用、集中投放,最大限度的覆盖贫困农户。三是积极创新。为彻底改变目前工程规划早、申报慢、资金下达迟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工程规划、申报,翌年前半年完成资金方案下达,确保工程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
2、标准操作,建立科学严密的工程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工程库储藏和申报、审批制度。对扶贫工程实行方案管理,但凡纳入工程库的工程才可审批审报,对已经确定的扶贫工程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每个工程的申报必须有工程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二是要根据每个工程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工程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工程,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标准化一条龙管理。
3、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坚持扶贫工程及资金集体审查。在将工程资金捆绑使用的同时,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各自职能,提高效劳水平。建立健全资金划拨、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逐项审计,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其次,要优化监管模式。采用系统化、网络化的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要编制涉农资金审批流程图,涉农资金审核、分配、拨付、使用各个环节实行流程化管理。要依托网络平台,建立由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和“公示系统〞组成的电子网络监管体系。通过“监管系统〞内网,对涉农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依托涉农资金监管公示网站,将涉农直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卡(折)通〞兑付,防止涉农资金在层层流转中被克扣、挪用等。第三,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检察院等机构组成联系会议,共同参与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
4、严明职责,建立层次清楚、相互衔接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前〞有人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以及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从整体上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每笔扶贫资金拨付或者每个扶贫工程开始操作之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且要一“跟〞到底。二是要强化检查预防,确保“事中〞有人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资金或工程在运作过程中,能够平安、合规、有效使用。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事后〞有人问。资金或工程实施完之后,监管部门都要及时跟进。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
篇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对策
徐晖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上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也越来越多,对促进和加强地方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近年来审计发现当前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问题:
1、局部单位“重工程申报、轻工程实施;重资金,轻管理〞,一些单位为了能够争取到专项资金,拼凑工程,致使工程缺乏可行性,造成工程实际建设期与方案不同步而难以执行,使“资金使用率、工程启动率、工程完成率〞偏低,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局部工程资金被滞留。工程资金根本上都是在下半年或年底才能到位,而此时农田水利、乡村修路、农村根底教育等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均已进入停工、停产的“冬眠〞状态。因此,该工程只能等待第二年的春天以后才能进行,如果再碰到资金缺乏,工程有些调整,要经过重新审核、批准,故而出现了工程资金滞留问题,使扶贫资金投放与工程建设有些不相适应,形成生产旺季资金缺乏,生产“冬眠〞期资金滞留,造成年末大量资金滞留各级财政和工程主管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3、地方配套资金没全落实。由于我县是贫困县,当年的财力只能维持正常经费运转和保证人员工资,除少量的工程进行配套外,大局部工程配套资金未能落实。
4、工程后续管理工作薄弱。有些工程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对完工工程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致使用款单位钻空子挪用专项资金,工程完工后不作固定资产登记,产权、责任、利益不明晰,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二、对上述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扶贫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地方财政部门在对上级下达的工程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本级扶贫工程的资金投入。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工程资金报账制管理方法,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2、建立标准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工程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整过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标准化,减少运行本钱。
3、加强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对财政扶贫的重点县和重点工程的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监理和竣工审计,检查监理和工程执行人是否履行职责,催促资金按期到位,防止挤占挪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使用效益。
(XX县区审计局)
篇三:2023-2023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XX县区2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