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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
税收政策
参考
农业税收政策参考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认识有了质的提高。在做法上改变了对农村和农民的索取,而是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多予,就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增加对农民的各项补贴,为农民增收、农业开展创造条件。少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活,就是搞活农村经营机制,消除体制束缚和政策障碍,给予农民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对农业税收实行减免正是符合少取的方针。
我国是2023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而现在的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所指的农业税收是农产品税。即购置和销售农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
那减免的内容包括什么。政策明确规定,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参与农村流通时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工程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提高了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工程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到底哪些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呢。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上是这么定义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其实,“农业产品〞也只有在较为严谨的税收法规中作出过定义,而且有所特指,即为列举工程中的“初级产品〞;虽然在一些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常有“农产品〞一词,却没有对“农产品〞作出过明确的定义。所以,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农产品〞和“农业产品〞到底是否等同。二是“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又如何理解。事实上,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使用的“农产品〞只是通俗的说法,没有严密和清晰的定义界限,范围比较宽泛;通常情况下,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的“农产品〞就是“农业产品〞的替代词(相当于“农业产品〞的简称),但在具体适用时一定有所特指,如“初级农产品〞、“免税农产品〞等。“农业产品〞是在国民经济领域和法律层面使用的概念,在表述和使用上具有“标准和标准〞的色彩,在具体适用时往往也会出现特指,范围较狭隘。简单点说,二者在税收环境中等同,税收环境与其他环境相比较那么不一定等同。不少农业生产者就是因为有此误区,而蒙受了利益损害,觉得有些冤屈。对于“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税法中使用了分类列举法:如植物类中的茶叶,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是初级产品,但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就不是;花生,未经炒制过的是初级产品,而炒制后就不是;苗木,只要活着就一定是初级产品。所以,在实务中大致可以这样理解:但凡鲜、活、生或者只是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往往是初级产品,但到底是不是,仍只能以法规的列举为准。
农业产品的税收优惠关系到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但也是把“双面刃〞,所以必须清楚明了。
农业产品的税收优惠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农业产品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句话的意思是。增值税的根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也就是说,但凡在低税率13%的税目税率注释范围内的农业产品,对一般纳税人征增值税时,一律按13%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
第二句话有三个关键词要读懂。“农业生产者〞,即只有“直接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有免税的资格,纯粹从事经销或贩销的就没有免税资格。“自产〞,即只有农产品的来源是自己生产的才可免税,外购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都不能免税。“农产品〞指符合13%低税率的农业产品。三者要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在现实中,这句话经常被经营者误读或者曲解。此外财税[202223]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2223]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第三句话也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因为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免征、减征,所以特指法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是直接从事列举工程生产的生产企业才适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企业适用其他法规),大致可概括为具有法人组织的国有、集体、各类合作社、股份制、公司等性质的生产性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所得〞,实际就是前述的“农业产品〞范围,经营行为的界定也一样(即“自产自销〞),只不过计税依据变成了“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减征〞,免征即全免;减征即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乘以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征企业所得税。对适用免征、减征的工程,税收法规采用了工程列举法,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效劳业工程;(8)远洋捕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概括起来可以这样理解。但凡增值税免征的,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要么全免,要么减半,而且是免征工程多,减半工程少,企业范围在缩小。
怎样才能正确获得农业产品税收优惠。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并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纳入税务管理是前提,标准经营、正确核算是核心,按时报备是关键。
纳入税务管理的标志是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始纳税申报。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且不管是否有税收减免,都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否那么,所有的减免税都不成立。这是一个不能越过的大前提。
对农业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来说,除了上述普遍适用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外,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办税的规定,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税务管理,允许其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与发票开具三者一次性即时办理完毕。
在此要强调,现实中,不少农业产品生产者,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且应当办证的农户,经常误认为反正是免税,办不办证、报不报税没关系,只有到自己要用发票了、急了、没方法了,才去办证,还觉得“规矩〞太多,手续太繁。事实上,办证前已经产生的销售是不能免税的,而且还很可能会造成诸如“偷税〞等涉税违法问题。所以税务登记是不可省略的步骤。
勇先创景乡村旅游规划中心指出,农业税收在国家收入中的比重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我国农业正逐步向现代化过渡,减免农业税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鼓励作用;同时,提高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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