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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经侦基础工作面临问题及其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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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安 基础 工作 面临 问题 及其 对策
公安经侦根底工作面临问题及其对策  公安经侦根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第23卷第2期江苏警官学院  2023年3月JOURNALOFJIANGSUPOLICEOFFICERCOLLEGE  Vo1.23No.2  Mar.2023  公安工作研究  公安经侦根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杨桂森  :公安部门经侦根底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只注重硬件投入,思想认识有偏差;机  构体制不明确,系统化程度不高,根底保障不到位,考核与鼓励机制不健全;协作渠道不畅;信息研  判不能及时发现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致使经侦工作脱节,办案缺乏有效方法.公安部门应将经  侦根底工作向基层派出所前移;确立信息工作在经侦工作中的根底性,先导性地位,完善信息网络系  统;制订经侦根底工作标准作业程序,夯实经侦根底工作根基;构筑经侦防控体系,提升侦查破案能  力;建立健全与相关刑事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经侦根底工作.  关键词:经侦根底工作经济犯罪公安部门  中图分类号:D631.2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23)02—0164—05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进入纵深开展期,经济运行中一些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各  种诱发犯罪因素渐趋增多,使得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且无论发案数量,种类,损失  价值还是涉及范围都有很大开展.公安经侦根底工作面临的经济犯罪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峻.  一  ,当前公安经侦根底工作存在的问题  公安经侦根底工作是指公安部门运用专门手段,通过对经济活动的主体,方式,秩序的掌握和控  制,以实现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目标的专门性工作.经侦根底工作涉及综合性工作,情报,指  导与协作和侦查四个方面,在实战中主要以信息,阵地控制和经侦协作为主.由于经侦部门组建时间  短,经侦根底工作相比照拟薄弱,各项经侦根底工作尚处于探索当中,各地开展也很不平衡.当前经  侦根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安部门对绩效与根底认识有偏差,对根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  局部民警甚至个别领导割裂根底工作与公安绩效的关系,加之近年来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严谨  性使得局部基层单位在绩效注水中尝到了甜头而沾沾自喜,根底工作即使开展了也只是在硬件上投入,  却没有下硬功,经侦根底工作效劳于绩效提升,侦查破案作用不明显,从而弱化了建设经侦根底  工作的力度.有些民警认为,经济犯罪案件嫌疑人容易确定,根底工作可有可无;有的民警认为,经  济犯罪案件证据存在根底较好,但受经济经济犯罪隐蔽性特征的影响,案件不易及时发现,不能及时  定性,侦查介入滞后,取证时机稍纵即逝,根底业务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由此产生畏难情绪,消极应  付,不思进取,影响了经侦根底业务工作的开展.  收稿曰期:202301—05  作者简介:杨桂森(1968一),男,汉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江苏盐城,224005.  ..  164..  2.经侦根底工作全国一盘棋,全局一盘棋观念不强,上级部门对基层缺乏深度指导.  (1)机构体制不明确.就当前公安体制改革情况看,部,省,市级经侦机构相对独立完整,但在  不少县级公安部门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经侦部门,根底工作机构也很不健全,根底工作得不到卓有成效  的开展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形成经侦根底工作全国一盘棋,全局一盘棋观念,对经侦根底工作的内涵  和规律把握不准,致使根底业务工作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再加上上级经侦部门对下一级经侦部门指导,  催促不力,尤其是县级经侦部门很难向基层派出所延伸经侦根底工作触角,缺少像治安,刑侦部门开  展根底工作的耐心和强势推进,经侦根底工作措施难以实现软着落.  (2)系统化程度不高.经侦根底工作既要为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和依据,也要为揭露犯罪  提供证据,更要为预防经济犯罪提供方向,从这几个层面来讲,经侦根底工作应该是一项系统化程度  要求非常高的工作.但与公安刑侦,治安等业务部门相比,经侦根底工作起步晚,白上而下也没有形  成一整套可以指引基层经侦部门标准操作的文件,如何借鉴和突破传统的根底工作模式显得迫在眉睫.  目前,除公安部经侦总局下发了经侦特情建设工作规定外,根底业务工作其他各环节尚未建立起  统一的操作标准,经侦根底工作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之间难以有机结合,协调开展.  (3)根底保障不到位.这主要是人才准备滞后,既懂经济法律法规又懂刑事侦查的人才缺乏,在  经费方面也没有形成像刑侦,治安根底工作那样形成上级公安支持,地方财政补贴,自筹补欠的保障体系,完全靠白筹运作,从而严重限制了经侦根底业务工作的开展.  (4)考核与鼓励机制不健全.就经侦部门自身而言,侦查破案的鼓励机制和目标考核管理机制正  逐步走向完善和标准,而经侦根底工作相关制度那么显得空白.局部民警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根底  业务工作是软指标,不好考核,难出成果,没有制定专门的考核奖惩机制,在很大程度中影响了经侦  民警开展根底工作的积极性.  3.公安部门内部办案实战部门之间,外部相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之间,跨省,市,县(区)  区域之间协作渠道不畅,经侦根底工作缺乏后续性保证.  (1)内部协作难以开展.由于公安部门案件管辖分工中承当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部门除了经侦部门,还有治安部门,刑侦部门,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内部各警  种之间争抢经济犯罪案源,跨警种办案,封锁情报线索,互设障碍,内部协作难以开展.  (2)外部协作难以拓展.受门户之见和部门保护的影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领域的相关部  门如金融,保险等往往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对公安经侦部门必要的侦查工作以单位,企业秘密为  由拒不予以配合,造成发案后,经侦部门不能及时陕速地调取相关信息而贻误战机.更有甚者,有些  刑事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还从部门利益出发,以罚代刑,不移交已经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使得  经侦部门对外协作难以拓展.  (3)区域协作难突破.由于经济犯罪案件中此罪与彼罪相连,经济行为当中违规与违法交织,罪  与非罪难以区分,少数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重,出于地方利益保护需要,甘愿充当保护伞,  往往以经济纠纷掩盖经济犯罪,层层设置障碍,干预公安经侦工作,对跨地域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横加  阻挠,多方设障,区域办案协作难突破.  4.情报信息的纵深性,关联性,实用性不强,难以揭示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致使侦查工作  与发现,控制工作脱节.  (1)对公安内局部散于国保,治安,刑侦,网监,海关缉私等部门的犯罪信息资源整合不够,使  各部门的所掌握的信息形成了信息孤岛,信息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和使用.  (2)无视舆情类信息,对将此类公开信息转化成警务信息的意义认识缺乏.  (3)缺少对审计,评估,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的阵地控制,对国企转制,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转)  让,招(投)标竞标,企业注册资金及破产等领域中存在的违法犯罪信息搜集成了盲点.警务信息的搜集,整理,查询,传递,运作等诸功能组合的不严密,造成被动受案,就案办案现象突出,主动发  .  165.  现及时打击经济犯罪能力有限,为侦查破案效劳的奉献率不高.  5.受陈旧观念的束缚,传统的侦查理念和落后侦查手段在基层经侦办案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侦查  破案缺乏杀手锏,主要表现在滥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经侦部门设置办案点现  象普遍存在,对一般侦查措施难以到达侦查目的的案件,缺少侦查方法,科学技术手段的使用审批手  续烦琐,且这些手段危险性和繁复性也让注重办案本钱的基层经侦部门望而却步.经侦部门创新,研  究,开发和运用新型专用技术进行破案的工作很难摆上议事日程,这与当今经济犯罪的高度智能化趋  势极不相称.  二,经侦根底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公安经侦根底工作目前存在的种种突出问题,有的已成为经侦根底工作开展的严重桎梏.分析其  成冈既有主观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客观工作方法不当的原因,规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对三大矛盾估计缺乏.  (1)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社会防范意识之间的矛盾.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领  域不断拓宽,经济犯罪活动涉及面愈来愈广.经济犯罪使得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利益蒙受损害,有  的造成企业停产,破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隐患.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犯罪  的表现形式,侵害结果,社会危害性都不像暴力犯罪来得直观,明显,因此,社会公众对经济犯罪普  遍认识不深,防范意识不强,以至有些受侵害人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后,还不认为自己受到了不法  侵害,认为可以通过民间方式或者司法救助形式缓和解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纠缠不清,经侦根底  工作缺乏来自于受害人(单位)的强力支撑.  (2)经济犯罪的跨区域性与全国经侦一盘棋格局的矛盾.目前,经济犯罪呈跨市,跨省,跨  区开展的局势,这就要求各地经侦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加强信息情报共享,形成协作机制.而目前各  地经侦部门协作还远远不够,严重影响经济案件的快速侦破,客观上也制约了经侦根底工作的开展.  (3)经侦民警素质,侦破手段和办案保障与经济犯罪智能化,专业性开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犯罪  根本上都是智能犯罪,其主体大多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大局部犯罪分子都具有金融,财会等方面的专  门知识,常常是利用职业的便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这就要求侦查人  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某方面的专长和现代化的侦查手段.但目前由于大局部侦查员对涉及的一些  业务法规不熟悉,办案经验不够丰富,侦查手段落后,办理经济案件定性难,取证难,追赃难,抓  人难,办理案件主要是上级交办或是其他部门移送,根底工作导侦作用不明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  摹层领导和民警开展经侦根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与基层派出所联系不紧密.  经侦部门是开展经侦根底工作的理所当然的主体,主力军,公安各部门对派出所根底工作,绩效  都有相应的一整套的指导考核和奖惩措施,反观经侦部门却没有对派出所制定硬性考核目标,主观上  经侦部门白领思想作祟,无视了基层派出所长期开展根底工作所积累的经验,没有充分发挥基层  派出所的治安管理优势,实现经侦根底工作与整个公安根底工作的良性互动.  3.信息研判工作平台建设不平衡.  对经侦情报信息开展研判是提升经侦根底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经侦部门都建立了信息研  判:[作平台,但从网上搜索可以看到大量重复的信息,抄袭或改头换面现象十分突出,信息研判工作  还没有走上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对经济领域中的犯罪现象实时动态化的研究匮乏,也使  得经侦根底工作对掌握经济犯罪的变化规律能力不强,预警,防控,打击对策缺少针对性,对经济犯  罪的开展重点和开展趋势缺乏灵敏性.信息研判工作平台建设的不平衡,直接导致了经侦根底工作对  可能影响经济安全的经济犯罪重点,热点和疑难问题把握不力.  一  l66—  三,加强经侦根底工作的措施  经侦根底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将直接影响到经侦部门能否掌握与经济犯罪斗争的主动权,主动发  现犯罪,打击犯罪,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经侦部门迅速及时地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缉捕嫌犯,追缴  赃款赃物,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对保障经济安全和维护社会稳  定意义重大深远.笔者认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应从以下方面大力加强经侦根底工作.  1.将经侦根底工作向基层派出所前移.  搞好经侦根底工作,不只是经侦部门一家的职责和任务,还需要其他基层所队特别是基层派出所  的参与,配合,既要发挥经侦部门在根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也要注重发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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