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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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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突发 医疗纠纷 事件 应急 处理 预案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过失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 一、医疗平安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效劳标准。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平安、有效、经济的医疗效劳。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过失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达或未成年人,且无家属或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医疗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完整准确。 (八)加强对以下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说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缺乏者; 2023、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2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九)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止应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响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一)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响,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响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平安,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十二)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三)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工程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工程除外),急诊x线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医院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四)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及病历书写标准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24h之内完成。 3、院长或主治医师必须在24h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表达查房意见。 4、门、急诊患者入院2天之内必须有院长或主治医师及以上的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表达。 5、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标准执行。 6、院长或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7、院长或业务分管院长的终末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 8、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9、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023、各种检验报告、影像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1、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2、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4、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丧失。门诊日志。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日志应交由院方保管,以防丧失。 (十)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平安,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或院长每日查房1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的护士必须及时报告院长,请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诊。 5、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应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须经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同意,并及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单。 (十八)新开展的技术、实施医学新技术应经准入审批后,方能开展。 二、应急处理预案 (一)分级响应 1、Ⅰ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效劳态度不满意或患方聚众上访5人以下; 2、Ⅱ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一般损伤的或患方聚众上访5至2023人; 3、Ⅲ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伤、残疾或患方聚众上访2023至20人; 4、Ⅳ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患方聚上访20人以上。 (二)报告制度 1、Ⅰ级纠纷、Ⅱ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2、Ⅲ级纠纷、Ⅳ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院长报告,并报当地政府、派出所,同时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3、如疑心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响有关,应及时报告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 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分。 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上访,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局、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过失、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科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过失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过失、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职能科室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6、如患者需转院治疗,经治医师应让患者携带病历(在病历上写明患者在该院的诊治经过及用药情况)并协助病人转诊。 7、对患方告知的内容 (1)、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主动告知患者可以复印病例的内容,允许患方复印客观病历,患方未办理出院的应及时与患方沟通要求其办理出院手续; (2)、医院应主动书面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8、超出Ⅳ级纠纷的响应对策 8(1)、超出Ⅳ级纠纷情形。停尸在病房、公共场合不按规定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患方聚众上访围攻、围堵、打伤医护(院方工作人员),破坏院方公共财物的。 (2)、如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当地公安、派出所协调解决。 (3)、报告内容。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在采取的措施、告知患者的内容形式,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效劳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各医疗机构可以聘请法律参谋、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2023年1月14日 第二篇: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xxx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标准和明确XX市辖区内医疗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社会关系,落实“三实两创〞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切实维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是指患者一方实施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纠纷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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