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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精准
脱贫
实施方案
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
XX县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23)15号),确保到2023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贫困户脱贫销号实施方案
一、脱贫方案
2023年我县仍有贫困人口24386人。方案2023年脱贫6700人;2023年脱贫6500人;2023年脱贫6500人;2023年脱贫4686人;2023年对前四年脱贫人口进行稳固提升,确保真脱贫。
二、脱贫标准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设置“八有一超〞贫困户脱贫指标。“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三、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方案、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方案。每年年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区整体脱贫方案,采取倒逼方式制定我县年度脱贫方案,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方案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到达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详见附件1),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详见附件4)。县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户脱贫销号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方案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标准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销号认定标准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那么,对贫困户脱贫销号进行督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脱贫户开展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户脱贫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四)实行一年跟踪观察。脱贫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继续按照扶贫政策给予扶持,到达稳定脱贫作销号处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附件1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
县(市、区)乡(镇)村屯户主:脱贫年度:年
序号
脱贫指标
目标值
认定情况
1
有稳固住房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平安稳固住房,人均13平方米以上。
2
有饮用水
通过打井、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3
有电用
家庭用电接入农村电网,并正常供电。
4
有路通自然村
贫困户所在的自然村(屯)通道路。
5
有义务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6
有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7
有电视看
家庭有电视机。
8
此项只要有1小项到达即可
有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人均0.5亩以上高产稳产根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或有稳定的土地出租收入,或有劳务输出稳定收入,或拥有一项以上稳定收入的主业。
9
有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
无劳动能力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10
年人均纯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23年2300元不变价)
双认定意见
经验收认定,该户到达“八有一超〞标准,可认定为脱贫户,跟踪观察一年。
户主签名:帮扶人签名:验收人签名(两人以上):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审议意见
审议人签名: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审议人签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在脱贫认定栏中填“达标〞或“不达标〞,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脱贫户。
2.此表一式四份,县(市、区)扶贫办、村委会、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各执一份。
3.由县扶贫办将脱贫农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4.户主签名一栏原那么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按手印。各项脱贫指标均已到达脱贫标准,因户主
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委会研究认定脱贫,并在双认定栏注明。
5.验收认定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工作队人员由县、乡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每组两人以
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2
脱贫户名单第一次公示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本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本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 :
附件: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
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县(市、区)乡(镇)村脱贫年度:______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3
脱贫户名单第二次公示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本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 :
附件: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附件
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县(市、区)乡(镇)村脱贫年度:______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____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4
脱贫户名单公告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公示无异议,审批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标准,确定为年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内容总结
(1)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
XX县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23)15号),确保到2023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制定本方案
(2)“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