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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搞好
能动
司法
调解
经验
材料
搞好能动司法与三大调解经验材料
搞好能动司法与三大调解经验材料
坚持能动司法推动多元调解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县地处省市西北部,面积2285平方公里,总人口25万。县法院现有法官干警51名,设四个人民法庭。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强力推动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效劳、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司法专业化与群众化相结合,探索推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建立了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制度设计中,着眼于定纷止争、维稳促和,积极构架能动调解体系。,全县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2766件,其中法院参与、指导各级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927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839件,只占全部矛盾纠纷的32%。不但解决了许多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可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解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而且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全县群体性事件、进京非正常访、赴省集体访较上年分别下降67%、67%和74%。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公众平安感满意率分别由全省的第49位、第51位上升到第4位,第19位。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得到了最高法院、省委、高院和市委等领导同志的肯定。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日报等多家媒体分别做了报道,全国90多家法院到我院交流工作,我院工作报告连续3年在县人代会上全票通过,县委3次做出向法院学习的决定。
一、立足解决现实问题,更新理念,建立能动司法模式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工作为诸多现实难题所困扰。涉诉信访化而难解;执行案件屡清屡积;效劳开展大局效能不高;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违法违纪时有发生等等,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影响法院形象,群众殷切期盼和强烈要求解决这些问题。为此,我们问计于民,结合实际,大力更新并倡导以司法为民要主动、效劳大局要推动、联系群众要互动、化解纠纷要联动为内容的能动司法理念。建立了“目标四为民、理念四转变、方式四联动、审理四结合、机制四能动、保障四强化、监督四到位、效果四统一〞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实行了“一村一法官〞能动调解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结合、司法职责与社会责任共担、审判执行与综治维稳相融、诉讼调解与其他调解对接的能动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子,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
二、立足多元化解纠纷,法院引导,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
(一)建立五项制度,让法官深入群众、指导调解。一是实行法官夜谈制度和下访制度。填写带案下访、夜访情况登记表,每月进行专项督查。,法务庭法官共收集民情、民意、民生信息和建议630条,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330件。二是法务庭的法官坚持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借助群众促进案件调解。三是建立“法官说法日〞制度。法务庭法官兼任联系村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对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同度,化解矛盾于无形。,共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14次,受教育群众达39700多人次。四是实行为民效劳代办制。法务庭法官为群众办理立案等与法律有关的效劳,在效劳中赢得群众信任,提高调解效率。五是推行法务庭法官向村民代表述职述廉述效制度。法务庭法官每半年就履行职责情况向联系村村民进行述职述廉述效,并将矛盾纠纷调解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已有11名法官17次向群众述职述廉述效。
(搞好能动司法与三大调解经验材料第2页
二)开展四项活动,让群众参与司法、推动调解。一是开展公民参与司法“四个一〞活动,借助群众力量促调解。由法务庭法官组织实施,倡导群众每年参与一次纠纷调解,旁听一次案件审理,参加一次法制宣传,了解一部与己有关的法律法规。调动群众参与司法的热情,进而主动参与纠纷调解。二是开展征询旁听群众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借助舆论力量促调解。法务庭法官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开庭,邀请旁听群众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有效地促成了一些案件的调解解决。,我院共对12023件案件开展了征询意见和建议工作,累计有2700人旁听,提出意见和建议81条,其中被采纳的有37条,采纳率为45.7%,旁听群众参与案件调解12023件,促成调解97件。三是开展“平安和谐使者〞评选活动,借助社会力量促调解。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和群众,授予“平安和谐使者〞称号,协助法务庭法官调解案件。今年共评选“平安和谐使者〞28名,参与调解纠纷344件。四是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创立活动,借助基层力量促调解。法务庭法官积极指导参审员、调解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县有33个村实现了无诉讼村目标。
(三)实行三级联动,让社会各界支持司法、配合调解。一是实行三级联系制。通过法务庭联系村级(社区)综治维稳组织配合调解,通过人民法庭联系乡镇组织配合调解,通过县法院联系县级组织配合调解,并通过三级诉前调解联席会,合理分流纠纷,形成多元衔接、摸排防控、纵横交融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二是实行三级调解制。法务庭法官把调解工作向村(社区)扩展和延伸,规定村民小组至少调解三次才能上交法务中心;法务中心调解三次才能上交法务庭;法务庭调解三次才能到人民法庭或县法院立案,进入诉讼调解。三是实行三调联动制。法务庭法官根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互动,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和引导作用,促进人民调解根底作用和行政调解专门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立足确保工作实效,加强领导,建全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委四次专题研究,就试点和推广工作两次发文,成立了一村一法官管理中心。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县参审员管理方法(试行),使参审员工作名正言顺、有章可循。县政府财政每月给每个参审员发放50元补助,对法务庭和法务中心的物质装备建设给予了充分保障。
(二)加强责任考核。制定了公序良俗引入审判工作制度和旁听群众意见引入审判工作制度,指导参审员、调解员和法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实行伦理、情理、法理“三理注入〞。实行了法务庭工作考核细那么等一系列标准性文件,规定了“三个一〞工作法,要求法官一年之内,三分之一的时间在法院坐堂问案,三分之一的时间驻法务庭理案,三分之一的时间学习充电,确保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到基层工作。县综治委将法院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我院诉讼案件调解率到达了75.7%,指导庭外调解率到达89.2%。
(三)加强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摸索出了提早介入法、人文劝导法、借力打力法、模糊调解法等十种调解方法,提高了调解效能。先后6次对参审员、调解员进行培训。4次对各级调解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团体、专业人士、人民陪审员、律师及民间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充分挖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巨大潜力。
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取得了党委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使我院案件审限平均缩短了27天,调解率和撤诉率到达了75%以上。并化解历史涉诉信访积案62件,帮助基层化解非诉缠访75件,连续三年没有产生新的缠访案件。清理执行积案475件,实现了执行“零积案〞从根本上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而且由于成立了乡镇法务庭和村级法务中心,创新完善了法院、法庭、法务庭和法务中心的工作体系,使法官“五进〞成为常态,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建立了稳固的载体和平台,同时,能动司法模式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还把基层干部开展经济的第一要务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推行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支撑。在此过程中,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找到了一条群众在依法维权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管理的新途径。县委书记杨宝玉曾把这一模式和机制概括为六个好:即依法维稳的一个好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好平台,提升基层组织依法办事能力的一个好方法,开展普法教育的一个好课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好载体,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开展的一个好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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