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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6篇含机关组织部协会大学高校工作细则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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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工作 规则 范文 机关 组织部 协会 大学 高校 细则 工作制度
机关党支部工作规那么范文(1)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和标准党支部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稳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根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条例,结合本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党支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和效劳机关建设大局,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疑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过程和事业开展各方面;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宗旨,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建设队伍,效劳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效劳群众的职责,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根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本钱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根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效劳,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决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关心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阔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开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开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抗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和决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和决议,安排部署党支部日常工作; (二)负责制订支部工作方案,检查催促党支部工作方案、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性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报告;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加强支委会自身建设,协调支委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其他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调动支委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七条 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支部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支部组织工作方案和建议; (二)协助支部书记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催促; (三)管理党员开展工作,拟订党员开展方案,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开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四)收集和整理党员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 (五)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 (六)结转党员组织关系; (七)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八)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八条 宣传委员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定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方案与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立活动; (三)加强党员教育,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党课教育和党员主题党日活动; (四)负责管理党内有关文件; (五)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积极倡导开展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围绕党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九条 纪检委员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 (三)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来信来访、检举举报、党员申诉和控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支部书记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五)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开展活动的根本方式和重要制度,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接受党内教育的根本保障,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第十二条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方可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作出决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项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支部支委会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的措施意见,讨论支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析研判党员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效劳和开展党员工作,推荐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党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委自身建设等。 支委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支委会议作出决议时,应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的决议,由支部委员分工负责落实,执行情况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存,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党小组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催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执行机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设置党小组。党小组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及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和业务等知识,学习落实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开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第十五条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根本的一种方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一般每季度上1次党课。支部委员应轮流讲授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支部党员讲党课。 第五章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第十六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或本党支部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支部党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可专题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评价等措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整顿党员队伍、纯洁党的组织的党内生活制度,一般每年召开1次,可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七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预备党员。 第十八条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九条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提交发言提纲,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党支部将评议意见反响本人。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有违反党的纪律、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情况,经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条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分析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根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做出评定结论并向党员反响。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根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规那么(试行)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第六章 开展党员 第二十一条 开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方略,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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