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制度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纪检监察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制度。一、实施范围行政、后勤、医技科室二、轮岗对象〔一〕人力资源、财务、药剂、设备、后勤部等重点科室负责人。〔二〕药剂科、后勤部采购员。〔三〕财务科主管会计、出纳。〔四〕其他关键岗位。三、轮岗期限〔一〕在同一个重点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主要负责人,原那么上都要进行轮岗。〔二〕非科室负责人岗位轮岗期限为6年。〔三〕经医院考核、民主测评满意度高,无违规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可适当延长轮岗期限。四、轮岗方式采取调动、转任、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五、工作原那么〔一〕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的原那么。〔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六、实施程序〔一〕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时间。〔二〕院行政办公会议确定需要轮岗的人员。〔三〕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催促落实人员到位情况。〔四〕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轮岗后的培训和工作交接。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流程图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时间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时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轮岗后的培训和工作交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催促落实人员到位情况院办公会议确定需要轮岗的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轮岗后的培训和工作交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催促落实人员到位情况院办公会议确定需要轮岗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