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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2023
负面
清单
实施方案
承德县
建立
责任
制度
负面清单实施方案【承德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承德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23)100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承市政办字(2023)2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效劳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效劳,提高效劳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实施范围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 (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市本级机构。
此次责任清单实施范围不包括群众团体、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
三、工作任务 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效劳事项四个方面。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那么,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标准性文件为依据,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开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明确具体工作事项,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部门职责范围。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效劳供给。
(二)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平安、平安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各级政府部门要针对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属地管理)、保存等事项,按照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如何处理。重点针对公共平安、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领域,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防止管理缺位。
(四)明确公共效劳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效劳的要求,根据根底性效劳、经济性效劳、平安性效劳和社会性效劳等类别,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开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力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效劳事项,重点是保障根本民生需求的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根本公共效劳事项,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收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确认阶段。(2023年3月20日至4月25日)。各部门按照相关原那么和依据,认真梳理细化本部门职责,厘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明确本部门承担的公共效劳事项,填写部门职责登记表(附件1)、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附件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附件3)、公共效劳事项登记表(附件4),将电子版报送至市编办,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 :3260358。(牵头单位:列入责任清单实施范围的部门或单位) (二)审核确定阶段。(2023年4月26日至5月15日)。
县编办对各相关部门报送的责任清单相关内容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反响各部门核实确认,部门根据意见修改后重新上报,直至审核通过。(牵头单位:县编办) (三)合法性审查阶段。(202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将县编办审核通过的责任清单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法制办审查未通过的反响部门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法制办审查,直至通过。审查通过的责任清单由县法制办加盖公章后反响各部门。各部门将县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的责任清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县编办,县编办将审查通过的责任清单上报县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 (四)公布公开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再由县编办进行汇总,在政府网站、机构编制网、政务效劳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媒介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公开办、县行政效劳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责任清单的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形成上下联动。县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县直部门开展责任清单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同上级部门的请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法制办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部门责任清单做好合法性审查。
(三)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那么,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平安等不宜公开的责任事项外,通过部门网站、机构编制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效劳窗口、报纸、播送、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审改办将适时对县直各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县区,将予以通报。
附件:1.部门职责登记表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4.公共效劳事项登记表 5.承德市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指南 - 5 -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2 … 注:1.根据形势任务开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 : 20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2 3 附件3: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职权名称:×××)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6、 监督检查处理 附件4: 公共效劳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效劳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 附件5: 承德市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指南 为切实加强对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标准操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编制部门责任清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效劳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梳理部门实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效劳、优化社会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职责,强化履职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效劳,提升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一)编制责任清单的原那么。一是坚持职责法定。部门责任清单原那么上以“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标准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效劳。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部门责任清单应当标准、完整、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的关系。权力清单是为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将政府及各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及流程以清单的形式加以详细列举并对社会公开,实现把行政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之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其重点在于“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解决行政主体乱作为问题。责任清单从主体责任的角度对部门权责进行直观表述,其重点在于“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解决行政主体不作为问题。两者在具体内容上各有侧重,权力清单注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任清单侧重行政主体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包含对政府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管理和标准制定等宏观管理权限,且更加注重履行职责的分工,明确交叉重叠职责的主体责任。这两张清单都是在现有“三定〞规定根底上所进行的深化细化,有助于实现部门职能(职责、职权)精细化管理,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三定〞规定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清单与“三定〞规定的关系。“三定〞规定是部门设立和运转的根本规那么,但由于“三定〞规定内容较为宏观,在实际运行中容易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协调现象。责任清单是在“三定〞规定根底之上,把各部门在实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效劳、优化社会管理、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职责一一厘清,分解为具体工作事项,落实管理主体,并理顺职责交叉,准确直观表达行政主体所承担的责任,有利于解决行政主体不作为问题,更加有效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范围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相一致,即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乡镇(街道)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一并参照实施。
列入编制责任清单的部门不管是否制定公布权力清单,都要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三、主要任务 部门责任清单和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效劳事项四项内容,编制部门责任清单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梳理部门职责。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标准性文件,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开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效劳供给,确保部门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部门职责是部门为履行一定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以及完成这些工作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责任清单的主要职责是指部门所承担的主要工作。部门及其内部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的后果由司法或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予以追究,不列入责任清单的编制内容。
2.部门主要职责的依据。一是部门“三定〞规定;二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标准性文件;四是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部门的标准性文件,不作为确定部门职责的依据。
3.对2023年机构改革以来,因形势任务变化和改革开展要求,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职责,部门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并补充相关依据。对这局部职责的审核,要把握三条原那么:一是要突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并按程序审定。二是要落实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