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定性做为审计过程的后续环节,对于提升审计成果和保证审计质量极为重要,审计人员务必从对审计工程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审计定性的理论研究,确保审计定性依据事实清楚,程序依法合规,定性独立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笔者结合多年审计工作经验,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审计定性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审计定性证据缺乏适当性与充分性。审计准那么作为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尺,明确提出审计证据应当适当、充分。但在具体审计工程中却表现出审计取证材料模糊不清,言不由衷,词不达意,栏里未坚持一事一证;有的取证内容不全,只记录了一些数据,没有文字说明,缺少发生事项的时间、地点,令其他人员无法看清看懂;对于需要审计人员通过重新分析、重新计算和核对方法取得的证明材料缺少必要的记录过程;审计人员自制的凭证材料格式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格式,汇总的数据来源不清;大多审计取证习惯于片面地对照法规从账目中找问题,这使取证材料局限于摘录和复制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资料,对有关人员的言证,没有采取录音、录相等手段,致使审计方式单一,审计证据片面,说服力不够。(二)审计定性依据运用缺乏层次性。审计定性依据的最高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是法律、行zd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参考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下达的方案和提出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审计定性依据的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但是,局部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定性依据时,经常引用层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不仅造成对相关问题的定性不准确,影响审计的权威性,还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要重视审计定性依据的层次性,坚持就高的原那么,特别是在层次低的审计定性依据与层次高的审计定性依据内容冲突时,更要坚持这一原那么。例如在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笔贷款30亿元人民币,贷款到位后,该平台公司立即转至相关的建设单位,而从该平第2页共4页台公司提供的相关建设合同来看,合同总金额远远低于贷款额度,于是审计人员从节约审计时间以及仅仅完成债务报表填列任务的角度考虑,将该问题定性为平台公司超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而复核人员看了该问题的定性处理后,觉得定性不够合理,于是要求被审计单位继续提供银行对账等资料,结果发现大量贷款资金通过转账形式流回融资平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