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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计划生育
药械
市场
整治
实施方案
方案生育药械市场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方案生育药械的监管力度,重点解决方案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标准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方案生育药械行为,保证药械产品质量。
(二)标准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机构使用方案生育药械的执行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效劳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标准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效劳质量。
(四)严厉打击方案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营造诚信环境,增强产品和效劳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方案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标准方案生育药械生产行为。强化对生产企业生产生育调节药物的监督,对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gmp)组织生产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方案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方案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方案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方案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处理未经审批发布方案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方案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方案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使用假冒伪劣方案生育药械的行为;标准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方案生育药械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方案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生产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打击无证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行为;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平安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的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调查研究方案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方案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根底。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和人口计生委主任任副组长,县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方案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了解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县政府领导XX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委。负责清理整顿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使用假冒伪劣方案生育药械的行为;标准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的技术效劳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方案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药监局。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方案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方案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方案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查处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使用假冒伪劣方案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方案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监局。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局。与人口计生委配合,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方案生育药械的行为,标准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的技术效劳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方案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局。与卫生局、药监局和人口计生委配合,负责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方案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的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局。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方案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于202223年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23年4月)。制定印发x县方案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发动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2223年5月—9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治工作,对全县方案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202223年4月—9月间,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当月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开工作进展报表(附件3)和执法监督月报表(附件4),于每月18日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392023906),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
(三)督查总结阶段(202223年2023月—11月)。
202223年2023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总结本单位自查整治情况,进一步查找缺乏,堵缺补漏,完善提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于202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各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
202223年9月—11月,迎接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指导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方案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方案生育根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积极配合县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平安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人。同时,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按照整顿与标准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那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对方案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方案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气氛。
(五)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设立举报 ,鼓励群众举报,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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