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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大调解”工作格局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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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构建 人民 调解 主体 工作 格局 情况 汇报
县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大调解〞工作格局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新模式、新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和谐,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需要破解的难题。去年底以来,xx县根据新时期矛盾纠纷跨区域、突发性强和化解难度大的特点,寻求从总体上、根本上、长远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新方法。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一套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大调解〞工作方案。该“大调解〞工作方案旨在全面构建“以党委、政府为统领,以人民调解为根底,以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为平台,以人民调解队伍为骨干,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预防、调处、稳控、追责为一体〞的工作机制。最大范围地提高调解组织的覆盖面,最大程度地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该机制运行以来,短期内便高效、快捷地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促进社会稳定,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其主要做法和效果是: 一、健全调解组织,最大范围地提高调解组织的覆盖面 (一)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明确属地责任 建立、调整、充实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实现纵向上的全覆盖,明确三级调解组织按所辖范围和工作职责落实矛盾纠纷调处的属地责任。 1、建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各乡镇党委书记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督办、协调,主持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以及组织检查、考核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2、调整充实乡(镇)、村调解组织。在全县设立21个乡镇调处中心,由各乡镇长任主任,乡镇政法委书记任副主任。下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梳理、交办、调处;培训、考核本辖区人民调解员;检查考核本辖区各单位、村(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催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乡镇调处中心下设365个村(居)调委会。村(居)调委会主任由村(居)支书或村(居)主任兼任,并聘请专职调解员充实调委会力量。原那么上每个村(居)聘请1名专职调解员,常住人口在2022人以上,社情复杂、矛盾较多的村(居)聘请2名专职调解员,目前,全县共聘请了专职调解员500名。村(居)调委会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受理、调处、上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收集社情民意,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二)健全专业调解组织,明确行业、部门责任 在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部门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实现横向上的全覆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其行业、部门责任。 1、组建专业调解组织。分别组建了县卫生局、县交警大队、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经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分别负责健康医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争议、土地流转、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平安、环境损害赔偿、消费维权纠纷的专业调委会,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分管副职领导任副主任。负责本部门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并及时组织调处,协助县流动调解庭做好涉及本部门重大纠纷的调解工作。 2、完善驻院所调解工作室职能。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别组建驻院、所调解工作室,由分管副职领导牵头,明确专人负责调解工作。驻县法院调解工作室主要协助县法院做好简单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调解;驻县检察院调解工作室主要协助县检察院做好刑事和解案件的调解工作;驻县公安局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主要协助公安机关调处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纠纷和轻微人身伤害治安案件及数额较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3、建立县级领导责任制。县级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和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部门、行业责任制。推行县级领导包案限时办结制。县维稳办xx县司法局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将排查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总,由县委书记指派给相关县级领导限时化解。 (三)组织县级流动调解庭负责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共同组建县流动调解庭。县流动调解庭庭长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县法院分管巡回法庭工作的领导及县司法局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任副庭长。调解人员由县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和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抽调的县法院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及涉案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全县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强化考核奖惩,最大程度地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一)强化责任追究。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纳入了县委的主要工作制度范畴,县综治委将大调解工作绩效纳入全县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村(居)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经费、调解工作奖补经费和工作经费等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合理支出。县财政新增200万元为创立全县“大调解〞工作预算经费(其中,70万元是人民调解办公经费,130万元用于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经费、调解工作奖补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三)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县调处中心xx县司法局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考核,对乡镇调处中心和村(居)调委会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员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案卷或调解协议的案件实行个案奖励制度。明确以奖代补范围和标准。乡镇调处中心的补助标准按优秀6000元、合格4000元、根本合格2022元补助,不合格不予补助;村(居)调委会的补助标准按优秀1200元、合格202300元、根本合格800元补助,不合格不予补助;村(居)人民调解员每人每年生活补贴标准为优秀等次900元,称职等次600元,根本称职300元,不称职的不予补助并予以辞退。明确个案奖励标准。全县各级调解组织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案卷或调解协议的案件,按照150元/个的标准奖励给人民调解员个人。对调处重大纠纷和涉稳事件或调解纠纷案件数突出的各级调解组织,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特别奖励。 三、突出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地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一)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得到有效激化,矛盾纠纷得到就地化解。大调解机制的鼓励奖惩措施极大地激化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由推诿、上交矛盾变为积极主动化解矛盾。今年一季度,该县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4次,排查调解各类较大以上矛盾纠纷1288件,调解成功1279件,调解成功率99.3%;防止矛盾激化11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02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850余万元。属地范围内的矛盾纠纷96%被就地化解。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人均调处的矛盾纠纷同比增长67%,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下降了38%。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戴晓春深有感触的说:“实行大调解工作机制以来,推诿、上交矛盾的现象已根本消失,相反在有些地方还呈现了争相调解纠纷的新气象〞。真正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今年以来该县未发生一起到市、赴省、进京上访。 (二)专业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各专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着力调处本部门、本行业的矛盾纠纷。9个专门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240多件。由县司法局xx县交警大队牵头组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三名法院退休法官和三名司法行政干警、交警为专职调解员,负责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2023年,该调委会成功调处纠纷126件,今年一季度成功调处纠纷39件。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一名医生、一名律师和2名司法行政干警组成,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今年以来,县医疗纠纷专业调委会成功调处患者死亡引发的医患纠纷6起,涉案金额20230余万元。如2023年4月16日,2岁的小男孩李某因出现发热、呕吐病症在xx县城关卫生院住院,在入院14小时后,患儿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未及时对病者的病情做出准确判断,存在工作上的失误。而医院方那么认为自己已经尽了工作职责,不应该对患儿的死亡结果负责。双方当事人对医院是否存在过失争议很大。县医疗纠纷专业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介入调解,稳控当事人家属,组织医学专家认真分析了患者死亡原因,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处协议,由县城关卫生院一次性补偿患者家属11.7万元结案。驻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共调处矛盾纠纷426件。特别是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缓解了警力缺乏的问题。县级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制,共包案26件,现已成功化解22件。 (三)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增强。大调解工作机制赋予了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的领导、指派、分流、督办、考核、追责权限、大大增强了其资源配置、整合的能力,改变了过去人员难调动、经费无保障的局面,有效形成了化解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重点疑难矛盾纠纷的合力。今年以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流动调解庭调处“三跨〞重大疑难纠纷36件,同比增长43%。特别是在化解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4月,xx县香梅乡发生至7人死亡的煤矿事故,县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将此案的赔偿调解事宜交办给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立即成立了以戴晓春副局长为首席调解员的流动调解庭,负责其中三名耒阳籍死者的善后赔偿调解工作。面对死者家属的不理解,当地相关部门不配合的重重阻力,凭借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强大推动力,历经三天两夜的艰苦调解,终于促成了赔偿协议的达成。 (四)矛盾纠纷调处由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业务工作变成了县委的主要工作。大调解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调处由纳入县委的主要工作范畴,变司法行政的部门工作为县委的重要工作,形成了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集预防、调处、稳控追责为一体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建立,织就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运行顺畅、高效快捷地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大网,从制度上保证了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得到稳控和化解。切实实现了最大限度地用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目标。今年以来,该县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下降了38%。同时,矛盾纠纷调处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矛盾纠纷调处的生动性、鲜活性有力提升了法制宣传的实效。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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