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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
安全
工作
奖罚
规定
公司平安工作奖罚规定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提高全员的平安意识,确保平安生产,现将平安工作奖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公司平安工作奖罚规定
主题词:平安奖罚规定通知
报:省公司
抄送。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安环办⑵,存档。
公司综合管理部2023年3月23日印发
公司平安工作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平安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平安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重奖重罚。对平安生产工作作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一。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22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平安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平安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202300~1300元。
第五条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平安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到达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那么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平安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第七条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平安、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
第八条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处分
第九条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22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平安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2023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分)。
第十条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2023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假设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分。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第十二条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分。
第十三条但凡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平安生产考核及奖罚细那么的,不按期进行平安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平安教育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平安指令书的。
(三)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未经许可擅自撤除,无故停运职业平安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罚款)。
(七)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
第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分,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分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平安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
第四章执行
第十五条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附表二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平安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
(二)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兑现,由安环办造表,经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十六条对单位和个人罚款(含地方政府的罚款)由安环办下达罚款通知单并负责催交。被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一星期内将罚金交到财务部入帐,再将财务凭证交安环办备案。
第十七条对第十二条所列事故和第十三条所列处分内容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处分决定报主管领导同意,由安环办依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罚实施细那么,报安环办备案;各单位对班组或个人罚款全额上交公司财务,单独列帐,所交罚款可作为单位平安活动经费,由单位平安主管领导掌握使用,但要将罚款数额和使用情况报安环办备案。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九条本规定与上级相应规定不相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安环办负责解释。
附表1
单位
轻伤人数
安环设施运行率%
劳动条件合格率%
季平安检查次数
设备完好率%
一般交通事故次数
一般治安案件
备注
一公司
0
20230
95
≥4
95
0
0
二公司
0
20230
95
≥3
95
0
0
其它单位
0
20230
95
≥3
95
0
0
各单位均不能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其它各类重大事故为零(含重大以上交通、设备、质量、火灾、爆炸、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医疗、治安等事故)。
注:年度轻伤控制指标:一公司1人次;二公司1人次;其他单位0人次。
表2
平安生产季奖金标准
单位:元
单位
一公司
二公司
其他单位
备注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平安主管
1150
1120
120230
其他领导
1120
120230
180
专职平安员
120230
180
160
表3
事故单位、人员罚款标准
单位:元
单位
一公司
二公司
其他单位
备注
集体
人均130
人均150
人均170
在岗人数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平安主管
1150
1120
120230
其他领导
1120
120230
180
专职平安员
120230
180
160
主要责任人
否决两个月浮开工资
次要责任人
1150
1200
1220
含一定责任人
表4
事故处分规定细那么
1)、按责任及损失价值对个人经济处分如下:(交通事故以事故结案书为准,其它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事故性质
处分比例%
最大限额(元)
备注
次要责任
1~3
1200
同等责任
4~5
1400
主要责任
6~7
1800
全部责任
8~2023
3000
注。(1)重大未遂事故及典型事故参照次要责任处分。
(2)其它事故负一定责任者,按同等责任处分。
(3)情节严重者,可突破最大限额。
2)、对责任者纪律处分
经济损失
处分类别
并处运用
责任划分档次
备注
0.5万以下
通报、警告
吊扣驾照1~3个月
次要责任
含0.5万元
0.5~1万元
警告、记过
吊扣驾照3~6个月
同等责任
1~2万元以下
记过、记大过
吊扣驾照6~9个月
主要责任
2万元以上
记大过、留察
吊扣驾照9~12个月
全部责任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分。
3)、对交通事故单位的经济处分
事故性质
处分比例%
最大限额(元)
备注
次要责任
1~5
2022
同等责任
6~2023
4000
主要责任
11~15
5000
全部责任
16~20
6000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分,可突破最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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