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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反腐倡廉工作发展途径思考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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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反腐倡廉 工作 发展 途径 思考
反腐倡廉工作开展途径思考6篇 第一篇 一、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目的指 向趋同化,都是源头预防内控体系是指组织用以实现其目标的所有控制要素和活动的整合。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内容:内控目标、内控根底环境、内控管理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要素。其目的是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平安、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开展战略。从定义推演上来看,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完善的内控体系,可以为“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平安、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奠定根底。内控体系最大优势就是针对性强,可以整合各方面资源以集中解决难点问题。从工作定位看,内控体系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部门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是推进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落实源头防腐责任的有效载体。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要求围绕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把源头预防的责任细化落实到企业各部门的具体岗位和人用创新思维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刘海滨员,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犯错误的时机,同时,也破解了以往零散制度缺乏系统性、协调性甚至彼此矛盾而造成执行中无所适从的问题。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开展阶段。中央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思想道德教育只能尽量减少违法和违纪违规现象,要想从根本上预防腐败,最关键的还是要构筑制度防线。建立健全企业内控体系,加强对企业权力运行的制衡和监控,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二、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趋同化,都是权力约束 通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其核心是对权力的制约,必须围绕权力的设定、行使、监督、评价、问责等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流程,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在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围绕反腐倡廉必须解决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风险梳理是内控体系建设的根底性工作。作为企业,干部任用、公务接待、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管理行为是反腐倡廉工作中重点关注的环节。从反腐倡廉角度来看,加强内控体系建设,首先要深入细致地逐项清理本企业的可能影响廉洁行为的权力事项,大到本企业的权力,小到各个内设职能部门的权力,最后到每个岗位的权力,都要列出清单。在此根底上,按照不相容岗位互相别离的原那么设置岗位职责,以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企业内部的权力目录,确保做到权力相互制衡,做到内控事项的全方位覆盖,使岗位职责更加明确,权力边界更加清晰。 2.标准权力运行轨道。风险防控是有效预防腐败发生的关键。建立健全企业内控体系,细致分析各岗位廉政风险,风险分析得越透彻,预防才能更加有的放矢。要针对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存在的或可能构成的管理风险点,通过完善制度标准,固化业务流程,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对一些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要适当增设环节来分解权力,到达相互制衡。要针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开展,及时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梳理,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保持关注,审视权力运行的轨道是否偏离方向。 三、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有机融合是关键 内控体系能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是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影响内控体系有效性的因素主要有:一是企业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对内控重视不够或滥用职权,直接导致内控失效。二是组织内部员工业务素质较低、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可能会出现操作环节、制约环节上的偏差和漏洞,使原本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失灵。三是内控体系中相互制约环节上的人员出现串通舞弊,或发生与外界勾结作案的情况,使本应被发现的错误隐藏起来,让正常运行的内控体系失去作用。为了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到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目的,必须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内控文化建设的制定和宣贯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环是内控文化建设,主要是加强员工内控理念与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内控人员培养与培训,完善员工手册,培养“一切风险皆受控〞的内控理念,树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的廉洁理念,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防范风险〞的内控文化气氛。 2.加强对内控体系建设的考核和评估将内控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将内控体系整体评分、内控实现率、内控工作任务等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或者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将内控体系建设成效作为一项内容,对思想不够重视、未能建立完善内控制度等工作不力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通过真正意义上的考核,推动企业及其内部管理部门重视内控体系建设,保证内控体系建设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风险管理的目的。 3.加强对内控体系执行的监督和追责企业的监察及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建设中的监督职责,对企业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风险管控过程及管控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有效性。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介入,查找根源,及时进行查处,催促整改并追究责任。必要时为了保证监督检查的公正性,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外部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总之,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创新和尝试,相信只要我们的企业认清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意义,把握内控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并且加强对内控体系执行有效性的考评与监督,内控体系必将有力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成效。 第二篇 一、当代中国制度反腐的局限 以权力制约权力重在通过制度设计来标准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制度化作为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可以通过制度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部协调性①来考量。当代中国的反腐败制度建设,着重在这些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制度反腐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防范机制、惩戒机制和保障机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并不仅仅是源于制度的缺失,它与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开展的阶段特征、历史文化传统、政治民主化进程有着密切的关联。当代中国依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均存在着开展中的不成熟性,加上传统中国本身缺失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文化底蕴和社会根底,制度反腐存在着潜在的局限和困境。一是制度虚置,由于反腐败制度被视为花瓶式的摆设导致制度形同虚设;二是制度短板,由于反腐败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制度反腐实效性不强;三是制度离散,由于反腐败制度之间缺乏系统协调性而难以形成协同聚合效应;四是制度冲突,由于反腐败制度制定主体不同导致在政策与法律层面、中央与地方层面的冲突;五是制度盲区,由于“元制度〞设计上的缺位和越位导致反腐败制度无法触及一些相关领域或相关人。②这些制度性缺陷是腐败得以滋生和蔓延的体制因素,集中表现为“一把手〞掌握绝对的权力,“权大于法〞的问题比拟突出以及制度得不到严格的执行③等。就制度反腐实践而言,尚且存在着以下张力和冲突。首先,从制度反腐的主体来看,制度的客观性和执行主体的主观性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张力。制度是由“人〞〔提案者和立法者〕来制定的,通过“人〞〔执法者或公职人员〕来执行,最终落实在“人〞〔人民群众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行为当中。在以往的反腐败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法规不如文件、文件不如批示、批示不如口头指示〞,如此,就容易把依法治腐中的“制度刚性〞置换为执行主体的“操作柔性〞,为潜规那么的盛行提供了灰色空间。其次,从反腐败制度本身来看,制度制定与制度施行中的境遇变迁之间存在着冲突。 反腐败制度是基于当代中国反腐败的具体形势而制定的,相对滞后于腐败发生的事实。其中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不仅不能依法有效查证腐败事实,反而会因其中的漏洞或瑕疵为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尤其是为“期权腐败〞④等隐性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第三,从制度反腐的防控性来看,制度反腐的滞后性与治理腐败的本钱之间存在着冲突。尽管反腐败制度具有预防和警示功用,但腐败者不会因为有制度“在先〞而不为。一些隐蔽的腐败案件一旦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举报和查处,往往给后期的举证带来极大的不便,进而增加了治理本钱。鉴于此,当代中国反腐败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部协调性依然有待增强。一方面,要加强国家廉政立法,逐步实现国家廉政立法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促进反腐败制度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根据时代开展和实践需要,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诸如任前公示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公开办事制度、禁止经商制度、限制接受馈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引咎辞职制度、弹劾罢免制度、贪污贿赂惩戒制度和官德政风定期评议制度等。尤其是注重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标准、约束、纠偏和惩戒功能,形成制度反腐的协同力和聚合力。总的来看,制度反腐的意义和奉献固然不可否认,但我们也要谨防陷入“制度崇拜〞的误区。当下的任务就是着力从反腐败制度本身入手来躲避其中的缺乏,并结合其他路径〔方式〕来增强制度反腐的实现力度。 二、过程防腐的意义、形式与困境 长期以来,制度反腐的作用主要表达在两个方面〔环节〕。一是为公权力的标准运行提供了法理轨道,二是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依法惩罚。如何把这两个方面〔环节〕联通起来,切实保障“制度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实现〞的运行环节,从而在过程层面有效控制和阻挡腐败行为的发生,即是过程防腐提出的现实诉求。制度反腐的核心在于制度化的过程实践,过程防腐是制度反腐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重要途径和中间环节。现代政府理论认为,“任何实际运行中的政府,都不仅是一种体制,一个体系,而且是一个过程〞,通过对政府过程的研究可以“揭示政府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偏离’现象及其规律〞,从中“寻求减少政府非法‘偏离’行为的措施〞。①于此而言,过程防腐是政府过程理论在治理腐败领域的展开和应用。所谓过程防腐,就是以提高施政透明度为突破口,在推行政务公开的根底上,由专职监督部门和人民群众共同对公职人员和权力部门在权力的运行、制度的落实上进行监督和制约,以防止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过程防腐的主旨在于预防为本、惩治为用,为有效抑制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提供一个新的进路。首先,过程防腐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中间环节。制度反腐包括反腐败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践,过程防腐是贯穿于二者的中间环节。“无论是政策执行机构与外部环境之间,还是执行机构内部纵向和横向之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互动行为都说明了政策执行是一个多方参与、共同作用的动态演化过程。〞②执行监督与执行互动的同构性,是切实保障反腐败制度的落实、实现制度反腐目的的过程机制。其次,过程防腐是制度反腐之终极目标体系的基点。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重在以预防腐败为主、惩罚为辅,并统一于过程防腐的终极目标。过程防腐有助于弥补依靠制度“事后〞惩治腐败的缺陷和缺乏,以消除潜在腐败者的侥幸心理和作案动机。第三,过程防腐有利于让广阔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反腐败实践中来。在以往的制度反腐实践中,制度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广阔人民群众很少能有时机成为制度反腐的参与主体。在当代中国,人民群众作为公共权力的真正所有者,应当也有必要参与到公共权力的运行和监督过程当中来,尤其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政府外部监督,可以弥补内部监督不能彻底解决自身痼疾的根本弱点,并推动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③。与此同时,也培育了人民群众的法治精神和公民意识,也有助于过程防腐的良好展开。 制度展开和公众监督是当代中国过程防腐的主要实现形式。在制度展开方面,主要是推进政务公开和实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政务公开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本质上是一种约束性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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