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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矛盾
纠纷
调解
工作
专题
总结
民政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专题总结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思路和工作方法,从四个方面着手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
1.构建岗位责任体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局领导、各业务股室和乡镇民政所的主要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设立了“大调解〞工作办公室,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坚持同考核、同奖惩,形成“一把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三联责任体系。
2.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坚持开展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加强与县级部门、乡镇的协调配合;建立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了相应的调解工作专项经费。
3.构建信息网络体系。健全了覆盖县局机关各股室、乡镇民政所、村(社区)的民政调解组织网络,县局机关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民政系统维稳调解员队伍,建立了工作台账。同时,加强对维稳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4.构建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播送、电视、标语、板报、文艺演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政系统行政调解的优势和特点,使人民群众对民政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根本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截至11月底,共处理群众各类信访139件,其中,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转办件8件,县委、县政府、县群工局等转办件55件,直接来访1219人次。信访答复率达20230%,办结率达20230%。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把学习科学开展观与“大调解〞相结合。加强科学开展观的学习,提高用科学开展观指导工作的能力,不断探索做好“大调解〞的工作方法。
2.把民政工作与“大调解〞相结合。研究分析全局调解重点,针对民政职能,把婚姻办证窗口、行政审批、优抚、救助、社区建设等作为“大调解〞工作重点。
3.把落实首问责任制与“大调解〞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每天指定专人在办证窗口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设立咨询点。
4.把落实责任与“大调解〞相结合。建立行政调解组,明确责任,同时与相关业务股室业绩挂勾。
5.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与“大调解〞相结合。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实解决好他们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6.进一步加大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力度,深入排查,随时掌握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并针对重点对象采取“一对一〞和“结对子,交朋友〞的方法,对参与上访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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