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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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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食品 安全法 培训 讲稿
新食品平安法培训讲稿 食品平安法培训讲稿 授课时间:202223年2023月19日主讲人:李洪波 202223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平安法,将于202223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1982年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个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食品平安直接关系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开展及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平安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标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标准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平安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关于制定食品平安法的必要性、原那么及总体思路 (一)制定食品平安法的必要性 法的修改,又称法的修正,是立法的一种形式,是指由于情势的变化等原因,立法机关对于生效的法律予以局部的变更,包括删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食品平安法是对食品卫生法的全面修订。在制定食品平安法时,正确评价现行食品卫生法是做好食品平安立法工作的前提。1995年2023月3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食品平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平安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发生食品平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造成的。尽管如 此,该法也确实存在一些缺乏,食品平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平安隐患,食品平安事故时有发生,公众对食品缺乏平安感,食品平安问题还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据统计,十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食品平安卫生立法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议案建议累计达320230多人次,反映了广阔人民群众要求做好食品平安工作的呼声。 影响我国食品平安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导致食物中毒,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污染,食品加工新工艺新资源带来新的食品平安隐患,消费者缺乏食品平安知识,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等。产生食品平安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平安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有: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对有关食品平安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标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平安,还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平安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分力度不够。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标准,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不合理的检验还时常发生。四是食品平安信息公布不标准、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五是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平安,十分有必要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平安法。 (二)制定食品平安法的历程 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和2022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23号),要求国务院法制办抓紧组织修改食品卫生法。国务院法制办于2022年7月成立了 由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此后,国务院法制办赴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地调研;收集研究了许多国家的食品卫生平安制度;屡次召开论证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论证;先后6次将征求意见稿送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政府、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局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征求意见。在反复研究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的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更名为食品平安法草案。20222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平安立法,常委会领导屡次就食品平安问题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将修改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方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积极介入该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先后六次召开修订食品卫生法座谈会,听取有关议案领衔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先后赴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进行调研,了解食品平安现状,听取各方面意见。202223年5月,全国人xx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在京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根据立法工作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分别于202223年11月和202223年8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报告和审议意见。 20222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平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223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食品平安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自4月20日至5月20日共收到意见11327件。此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分别于202223年8月和2023月对该草案进行了二审和三审。202223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并通过了食品平安法。 (三)制定食品平安法把握的原那么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平安法律制度,提高立法的质量。在食品平安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生产力开展水平,科学分析我国食品平安问题,掌握食品平安的客观规律,以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为出发点,对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科学管理。同时,通过大力开展生产力,重视解决市场经济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秩序混乱问题。食品平安法起草工作坚持遵循了三项原那么:一是以宪法为依据,注重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法律一经制定和实施,就必须严格执行,并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不变,在修改法律时,还应保持与原有法律法规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只有保证立法质量,做到科学立法,才能实现、维护好这一点;二是立足国情,坚持民主立法。法的创制过程,实际上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食品平安法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实践性要求很高。事实证明,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比较、反复、交换,能够有力地提高立法质量,也便于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制宣传。三是总结现行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的实践,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的有益做法。 (四)制定食品平安法的总体思路 根据现代法学和行政管理学原理,制定食品平安法在总体思路上重点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以食品平安风险评估为根底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成为制定、修订食品平安标准和对食品平安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食品平安监管规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 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工具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确定有关制度,并建立良好生产标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食品平安事故预防和处臵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确立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效劳、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平安的长效机制。四是建立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平安分段实施监管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体制,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平安监管责任。五是既要加强行政管理,又重视行政责任,既加强行政处分又重视民事赔偿,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赔偿渠道。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违反食品平安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平安信息,对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因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食品平安法的主要特点 食品平安法在延续食品卫生法行之有效制度的根底上,根据食品平安新形势,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国内外食品平安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保证食品平安为主线,针对食品平安监管中的漏洞,在不同层面、多个角度,进行了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为食品平安工作构筑了新的框架平台。立法重点明确,在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平安标准的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平安事故处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全面妥善的规定,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食品平安法共十章一百零四条,可以归纳为八大特点。 1、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食品平安监管体制更加科学、有效 食品平安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了解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本法规定了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平安分段实施监管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平安监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的平安风险评估、食品平安标准制定、食品平安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标准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平安重大事故。农业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效劳活动的监管。这种体制有利于各司其职,对改善食品平安状况,实际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2、明确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食品平安监管有了科学依据。 食品平安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食源性疾病、营养缺乏性疾病。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就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将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平安标准和政策的科学依据,是人们对食品平安监管规律的深刻认识,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据此,本法确立了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工作。为了保证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的结果得到利用,本法规定,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平安标准和对食品平安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风险评估得出食品不平安结论的,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修订、制定相关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平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平安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食品平安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3、标准食品平安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监管工作的统一性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多套标准适用的问题,本法规定,制定食品平安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平安可靠。并规定制定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平安标准。除食品平安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平安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相一致。 为了保证食品平安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本法规定,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卫生、农业、食品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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