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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平安
交通
专项
整治
行动
方案
2023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依据平安建设考核方法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那么规定要求,为全力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交通运输局确定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安生产领域改革进展的意见,全面落实、总理等中心领导同志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巴音朝鲁书记、刘国中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平安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重点领域,实行有力措施,集中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平安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平安监管责任落实,对平安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切实消退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党的成功召开制造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动“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七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快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对于觉察的隐患要依据“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坚决整改。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峻 问责;对存在严峻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惩罚。
2.加强营运驾驶员教育培训。催促指导客运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加大对全部营运驾驶员连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学问、处置方法和处置力量的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力量和技能,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峻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需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平安通行条件审核规章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托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大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平安评估,对存在较大平安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开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平安管理。催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平安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平安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平安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平安告知、平安带-生命带宣扬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平安带、生疏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乐观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峻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需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催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确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状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乏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准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催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催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撤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开展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关于1月份全省生产平安事故状况的通报催促危急化学品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不得支配车辆技术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担当运输任务。要依据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9.严格落实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危急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依据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平安管理责任。
10.严格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催促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平安驾驶和应急处置力量。
11.加强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平安管理。依据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阻碍居民生活和威逼公共平安,必需配备相应的平安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马上责令整改。
(三)开展城市公交运营专项整治行动。
12.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平安管理制度。指导、催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平安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平安素养教育、平安应急教育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平安意识、防范性驾驶力量和突发状况应急处置力量。
13.确保城市客运效劳设施设备平安运行。催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平安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名目、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平安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全力推动大路安保和治超专项行动。
14.连续加强大路平安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平安管理。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的平安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平安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大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平安运行监管,加强危桥整治。
15.乐观稳妥推动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派驻和惩罚记分制度,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惩罚。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催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规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16.严峻整治大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惩罚,并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惩罚。对严峻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五)开展大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17.严格依据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实行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缺乏、不满足平安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18.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平安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难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需满足标准要求。
19.开展支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是否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状况是否符合标准标准要求,安装、撤除及验收等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
20.开展工程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检查。严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临边、临水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平安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平安网、平安通道等;是否存在个人平安防护不到位(未佩戴平安帽、未穿救生衣等);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戴平安带上岗作业;是否有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急区域设置施工驻地现象。
21.开展起重设备、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在吊装与安装撤除等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违规状况的检查。特殊是要严查吊机运载人员、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等违规行为。
三、专项行开工作支配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3月8日开头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3年3月-5约)。系统各单位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预备和发动部署。
(二)整治阶段(2023年6月-11月)。系统各单位依据具体实施方案细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准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觉察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系统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觉察缺乏,找出亮点,争辩提出相关建议。12月5日前,系统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局执法监督科。
四、组织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深化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深化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特地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同时要实行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扎实有效开展。
(二)高度重视,细心组织。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确实把专项行动摆上日程,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细化任务,制定措施。同时将这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和协同,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和连续性。要催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催促,留意协调解决行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查,严峻 追究。州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由州局分管领导带队,局相关处室和行业专家参与,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状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掩盖全部开展整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实行“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化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督查检查,严峻查处非法违法和严峻 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平安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削减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预有预备。着力行业应急防范预备。有重点、有猜想地科学支配应急力量和物资储藏,并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大事,要快速响应,并组织应急施救,确保突发大事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同时还要避开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并按规定快速精确 核实、上报突发大事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留意实效,加强报道。各县(市)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扬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留意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厚气氛。
同时要依据省厅和州局的部署要求,制定掩盖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专项0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将专项行开工作机构和联系负责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