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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再生资源
回收
体系
若干意见
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假设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商务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加快我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引导、街道主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运作、标准实施,加快建立以社区回收站(点)为根底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我区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引导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那么,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经营标准的固定或流动社区回收站(点)。逐步对目前走街串巷的回收方式进行整合和标准。建立社区回收人员管理档案,促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向布局合理、标准有序的经营方向开展。
三、目标任务
年底前,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XX县区每2022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站(点)面积不得少于2023平方米的要求,在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合理设立社区回收站(点)。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设立回收站(点)作为完善社区综合效劳的组成局部,按照合理布局、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标准,便于投售的要求进行设立。根据全市安排,我区需在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118处社区回收站(点)的新建或改造提升。
四、建设与管理
(一)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负责的原那么,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社区回收站(点)。
(二)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回收站(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成立区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回收点、街道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车的行业标准、效劳标准和统一标识的落实,并负责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按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划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标准利用,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与社区环卫收集点合并,组成新的社区回收点。对无照无证的社会回收站(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整顿。
(四)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经营权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合法、标准经营。社区流动回收车由取得回收站﹙点﹚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
(五)社区回收站﹙点﹚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那么,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对社区回收站﹙点﹚的管理效劳力度,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局部变更经营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经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五、运作方式
社区回收站﹙点﹚可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安排,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回收,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设形成标准的社区回收站﹙点﹚。各社区回收站﹙点﹚建成后,与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由分拣加工中心负责清收。
六、扶持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1、对规划确定的社区回收站﹙点﹚,区财政和各街道办事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从业人员属于本市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3、对设立的社区回收站﹙点﹚,属于公房的,应适当降低租金标准。
4、对到达标准标准要求并通过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每个社区回收站﹙点﹚补助6000元。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回收站(点)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本区域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协调本辖区的社区回收站(点)建设。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各街道办事处是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的布点协调和督办。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各居民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回收站(点)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4、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并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区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分局、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回收站(点)的督导督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逐级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