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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测井
公司党委
全委会
议事规则
测井公司党委全委会议事规那么
测井公司党委全委会议事规那么〔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充分发挥 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委的议事效率,确保党委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的原那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那么;坚持党的民主集 中制的原那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对党的代表大会 负责的原那么;坚持为广阔党员、群众效劳的原那么。
第二章全委会职责和议事内容
保证和监督第三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制定加强和改良公司党建工作的措
保证和监督
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向公司党代
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参与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时研究提出组织意见和建议。参与
决策的内容包括公司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展方案、生产经营方针、重 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等涉及公司开展和广阔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听取和审议党委书记代表党委常委会所做的党委工作报告、经理代 表公司所做的行政工作报告以及关于公司改革、开展和建设等重要问题的报告。
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决定召开公司党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研究确定出席上级党代表大 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七条选举公司党委常委和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公司纪委全体会议选 举产生的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议并决定对公司党委委员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观察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属上级组织管理的干部,向上级组织提出相 应建议。
第九条对公司党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 要问题作出决策。
第三章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十条在全委会职责范围内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全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确定。
第十二条 凡需提交全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事先应作充分酝酿,进行调查 研究和科学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案,拿出初步意见,经常委 会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全委会议题,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全委会由党委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 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十六条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七条 全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 人员列席全委会。必要时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岀席全委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如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八条全委会议事时,如某项议案涉及党委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回 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第十九条 全委会讨论的议题,应由常委会指定有关常委作简明扼要的说 明,必要时可由涉及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全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决定重要问 题要进行表决。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 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 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对党委委员做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
第二十二条定,或向上级组织提出相应建议,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在特殊 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做出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委会的会务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完整准确地
做好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第五章全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全委会形成的决议,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集体领导 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分工到人,各负其责。明确由部门负责的,要召 集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并建立催办制度,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全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或少数人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 执行原来的决议,会后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党委全委会决定的问题及讨论的 过程,未经批准公开的,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十五条 对全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常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分专题进 行研究部署,责成党委有关部门和基层党委〔总支、支部〕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对全委会重要决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由党委常委会在下次全 委会议上向委员作出报告。
第二十七条党委委员在执行全委会的决策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 向党委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应由全委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对全委会的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组织实施的,应严肃 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九条 本规那么由公司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归口部门:党委组织科
本次审核人:
本次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