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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创新
机制
扎实
推进
农村
扶贫开发
工作
实施方案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XX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意见(2023—2023年)(饶发(2023)20号)提出的“2023年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根本义务教育、医疗和住房的目标〞,以省定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全市现有的54万贫困人口和648个贫困村为工作对象,实行精准扶贫,力争2023年、确保2023年,全市扶贫对象人口人均年收入全面到达4600元以上,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23年的8.71%降到3%以下,保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我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648个贫困村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到达全市平均水平的75%以上,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扶贫对象自我开展能力显著增强,为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打下坚实根底。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1.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按照扶贫开发“县抓落实〞的要求,对我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突出考核扶贫实绩的风向标,依据省政府印发的XX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赣府发(2023)4号),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改进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公正评估扶贫开发绩效,完善相关鼓励措施,鼓励贫困县脱贫摘帽。严格执行贫困县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把落实扶贫责任情况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和移民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饶调查队。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1)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按照国家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在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依据贫困状况将省统计调查部门测定分解到县的贫困人口数量逐级核定到乡、到村,并以村为根本单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步骤完成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逐户建立台帐并录入扶贫对象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监督。(2)建立分类帮扶制度。按照识别出的帮扶对象的现状和扶持需求,建立“定对象、定措施、定政策、定责任、定目标〞的帮扶到户机制。对没有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政策的贫困农户,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扶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农户,要整合和落实相关部门专项政策和救济措施给予优先扶持、兜底保障,确保其衣食无忧;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全面落实扶贫开发政策,确保“应扶尽扶〞。组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结对帮扶,确保结对帮扶措施覆盖全体扶贫对象户。(3)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对全市扶贫对象以3年为一个周期,分两期实施精准扶贫到户。其中:2023—2023年,通过三年的精准扶贫,全市减少贫困人口16.8万人以上,贫困人口降至37万人左右,贫困发生率降至6%左右;2023—2023年,根据江西调查总队核定我市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开展新一轮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到户和帮扶工作,全市再减少贫困人口20万人以上,贫困人口降至17万人左右,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2023—2023年,用两年时间做好稳固提高工作,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攻坚的歼灭战,确保到2023年全市根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贫困发生率稳定保持在3%以下,如期实现2023—2023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目标。(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民政局、市委农工部、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饶调查队、团市委、市残联)
3.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保证与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扶贫资金随扶贫工程走的机制,建立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终身追责制度和扶贫工程管理使用终身负责制度。要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工程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扶贫工程资金要到村到户,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强化地方责任,市级主要负责资金和工程监管,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工程,实行同步监督,确保管好用好资金。坚持和完善资金工程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发改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4.完善金融效劳机制。(1)建立市扶贫开发金融效劳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金融扶贫工作,明确各金融机构扶贫工作的重点,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2)建立金融扶贫优先工作机制:上饶银监分局优先审批涉及有扶贫业务和“三农〞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优先办理上述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各项效劳功能对接,同时优先向上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3)制定扶贫贷款发放指导意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向贫困县、贫困村和国家指定的重点扶贫开发工程发放贷款。催促贫困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并主要投入“三农〞经济工程。催促辖区保险机构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满足扶贫经济和“三农〞经济开展需求。(4)涉农金融机构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大力推广“婺源模式〞,继续做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人行XX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上饶银监分局、上饶保险行业协会、市扶贫和移民办、市人社局)
5.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紧密结合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科学整合“三访三解三个全覆盖〞活动和定点包扶工作的联系点,建立科学合理、任务适度、责任明晰的帮扶机制。干部驻村帮扶时间要与“精准扶贫〞周期相吻合,实现驻村帮扶常态化、制度化。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做好驻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干部派出单位和部门要选派德才兼备、具有开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驻村帮扶。对实绩突出的帮扶干部和包扶部门,要建立奖励机制,在评先评优或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和移民办、各县市区)
6.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各级党政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科研院校、驻饶部队和武警部队均要承担定点扶贫工作任务。完善县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和各级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责任制,将帮扶贫困村列入部门中心工作目标任务。鼓励、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每5年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支持扶贫开发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将特别优秀的推荐为全省、全国表彰对象;实行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出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创立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建立扶贫需求和扶贫工程信息库,实现数据化管理,实行信息共享,以利各类组织、企业、个人参与扶贫济困。(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
(二)抓好扶贫开发2023项重点工作
1.抓好村级道路畅通工作。2023年起,要以年均1200—1500公里规模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连通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加大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安排农业产区、乡村旅游点、农产品园区、移民村和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通公路建设。继续加快贫困地区及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加快县乡道升级改造进度。到2023年,率先完成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然村(25户以上)通水泥路建设任务;到2023年底,全市自然村(25户以上)根本建成水泥路。(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新村办)
2.抓好农村饮水平安工作。依托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23年,解决农村重点污染区居民饮水平安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23年,根本完成全市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和改造任务,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新村办)
3.抓好农村电力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加大农网改造资金投入,解决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电压低的问题。优化农村电网结构,开展太阳能、风电等清洁能源的接入工作,支持小水电工程建设,对老旧农村水电站开展增效扩容改造。到2023年,全面解决“无电〞行政村、组通电问题;到2023年,全市贫困农村电压低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市发改委、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4.抓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方案,对区域内现有农村危房,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资金,分步进行改造,并搞好配套根底设施建设。力争到2023年根本完成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解决农村住户居住平安问题。(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地处遥远、条件恶劣、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群众,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要求,通过整合相关优惠政策实施好搬迁移民扶贫工程,力争每年递增移民搬迁方案3000人。(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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