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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委违法排污企业年度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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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委 违法 排污 企业 年度 整治 方案
区委违法排污企业年度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区当前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落实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市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改善过城河道和入海河流水质、提高城市大气质量,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市、区政府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稳固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整治。 催促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和升级改造进度,提高已建成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必须依法进行整治。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市北分局、监察局 (二)以改善辖区过城河道和入海河流水质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区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李村河支流张村河、海泊河、昌乐河流域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对辖区流域内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涉铅、汞、镉、铬、类金属砷、六价铬、镍、银、铍等重金属及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未经审批及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工程,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责任单位:环保市北分局、发改局、效劳业开展局 2.加快李村河支流张村河、海泊河流域内的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的集中处理率。对李村河、海泊河、昌乐河等流域的排污情况进行调查,加强过城河道的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抓好检查落实。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局、环保市北分局、合肥路街道办事处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分〞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污染防治设施成心不正常运行、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安运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采用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市北分局、发改局、监察局 (三)以改善城市大气质量为目标,集中开展XX县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1.加大对热电股份、浮新热力、亨通达实业等重点燃煤单位除尘和脱硫设施的监管,标准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和运行,完善燃煤脱硫设施台账,切实保证脱硫设施正常使用并发挥减排效应。要加大对已建成的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除尘、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市北分局 2.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道路等扬尘污染控制,采取洒水、绿化等防扬尘措施,强化对拆迁和建筑工地、道路、料堆、市政工程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加强企业内部扬尘污染监管,对大型进出车辆场区要安装冲洗装置,物料堆放场所要在主导风向建挡风墙,内部露天存煤量、存料量超过50吨的煤堆、料场等扬尘污染源必须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完善已有的企业扬尘污染源管理台帐,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市北分局 3.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 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无环保合格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严格执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结合贯彻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和催促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老旧车辆提前更新淘汰。 责任单位:环保市北分局、公安市北分局 (四)集中查处餐饮业环境违法行为问题,妥善解决餐饮业扰民问题。 从抓餐饮业申报登记工作入手,对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餐饮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整改。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屡次举报仍没有解决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扰民严重的餐饮单位,联合工商局、执法局等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环保市北分局、工商市北分局、效劳业开展局、城管执法局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减少工地扰民投诉。 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台帐。加强各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环保部门将积极联合公安、城管、开发建设等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落实施工申报登记、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处分。并将工地的违法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对违法企业在夜间施工审批、绿色信贷、友好企业创立、体系认证、评先创优等方面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环保市北分局、公安市北分局、城管执法局、开发建设局 (六)加大对污染事故隐患单位和放射源的监管力度,确保对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源进行平安处置。同时加强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平安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局、环保市北分局 (七)对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比较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办理解决情况进行催促落实。 重点检查。对重要环境信访案件是否依法进行了认真查处,存在问题的企业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群众反响属实的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将查处和整改情况及时反响举报人等。 责任单位:监察局、环保市北分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 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环保市北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工商市北分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开发建设局、区效劳业开展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XX县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市北分局,专项行动期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方法和协调、配合问题,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的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挂牌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区政府将继续挂牌督办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综合整治,加大惩治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遏制违法行为。对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一律依法“高限处分〞,依法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或者关闭;一律在其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一律实行“绿色信贷〞管制,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人民银行诚信系统;一律实行评优创先的环保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做出通报。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播送、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气氛;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发动准备阶段(6月25日以前) 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和环保工作者参加的专项行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门发动和部署。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25日一2023月31日) 按照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对近年来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和重复环境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污染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对清查出来的环境问题,分不同情况,不同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尤其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限期治理,使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6月30日、8月25日、2023月25日将阶段整治情况总结报送XX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023日以前) 针对开展的专项检查组织“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查找缺乏,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防治污染反弹。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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