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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2023
XX
省城
基层
人口
计划生育
工作
规范
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标准
皖人口发"2023"6号
关于印发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
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效劳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条例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第二条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城市人口开展质量和家庭开展能力,保障人口长期均衡开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开展。
第三条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
第四条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效劳〞的城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机制;建立“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效劳均等〞的流动人口效劳管理机制。
第五条城市街道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辖区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由城市的区落实属地管理。
第六条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
行科学管理、优质效劳,依法维护群众的方案生育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监督。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纳入街道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社区和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组织和效劳网络,积极开展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效劳管理水平。
(二)与辖区内社区和单位签订人口和方案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社区和单位的人口和方案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方案生育综合治理。
(三)负责辖区内方案生育信息的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按照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统一要求,使用好人口和方案生育信息系统和网络化工作平台,并利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的公共效劳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公共效劳。
(四)组织并指导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口和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方案生育宣传气氛。
(五)负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避孕药具的供应管理和各项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方案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行方案生育
政务公开。依法发放生殖保健效劳证、审核并负责上报生育证申请,协调落实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辖区居民的奖励优惠政策,协助上级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对违反方案生育政策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负责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区域内流动人口变动情况,依法办理或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开展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孕环情监测,实行流入、流出地的双向协作,严格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一)在街道指导下,制定本社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方案和方案,制定社区方案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方案生育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履行方案生育义务。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社区划分为假设干个区域,明确专人负责区域内的人口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重点采集、核实区域内育龄人群的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信息,做好效劳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运用人口和方案生育信息系统和网络化工作平台开展日常工作。
(三)协助街道办理生殖保健效劳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婚育证明等有关方案生育证件。
(四)做好人户别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员的方案生育效劳管理工作。
(五)协助街道办事处依法查验外来人口的婚育证明
或其它有效证件,帮助社区内流出省外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效劳;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效劳、同管理。
(六)指导和帮助育龄群众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托社区计生效劳室或医疗效劳室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效劳。
(七)依托社区效劳组织或效劳载体,组织辖区单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各项人口和方案生育宣传效劳活动。
(八)发挥社区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为群众排忧解难,共建幸福文明家庭。
第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责:
(一)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方案生育工作责任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方案生育根本国策,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
(二)接受驻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协助和参与街道、社区方案生育效劳管理。
(三)配备方案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本单位开展方案生育工作的经费落实。
(四)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方案生育宣传教育,落实法定的方案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五)协助当地政府为本单位职工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与所在地政府共同做好对违反方案生育政策人员的补救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六)建立方案生育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辖区街道(或社区)通报本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临时工)、流动人口(或租住单位房屋人员)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等信息。
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在全面掌握辖区人口信息的根底上,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实行分类效劳和管理。重点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宣传与效劳。
第十二条加强对人户别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效劳管理
(一)以现居住地为主,建立效劳管理档案,落实日常效劳管理。
(二)及时掌握人员变动信息和婚育信息,加强与户籍地、单位的信息交流和通报。
(三)及时上门开展方案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等宣传咨询效劳,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和方案生育有关效劳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三条加强住宅小区人口和方案生育管理工作
(一)建立住宅小区根本情况档案,统一纳入社区方案生育效劳管理范围。
(二)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与住宅小区签订方案生育管理合同或协议书,明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住宅小区所属单位的方案生育职责和任务。在社区指导下,小区物管公司及时通报小区居民方案生育信息,协助社区开展方案生育各项效劳管理工作。
(三)社区建立住宅小区居民档案,指导和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助街道为小区居民办理方案生育有关证件,维护群众方案生育合法权益。
(四)发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作用,在小区建立方案生育协会及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居民参与方案生育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十四条加强部门协作和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一)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方案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催促和落实部门和单位方案生育综合治理责任。
(二)建立方案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制度,标准部门和单位方案生育信息通报等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三)建立全员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章工作网络
第十五条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按行政区划界定,建立街道、社区居委会二级工作网络。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管理工作。街道成立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口和方案生育办公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方案生育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行
政执法资格。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的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社区下设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委员会,由社居委主任担任工作委员会主任;配备专职方案生育工作人员,从事社区方案生育日常工作,专职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八条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员队伍,实现人口信息采集的全覆盖。加强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信息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第十九条成立社区方案生育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协会会员,建立以院楼长、单元组长、居民积极分子为骨干的社区方案生育志愿者队伍。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方案生育效劳网络。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那么,加强城市街道、社区方案生育效劳网络建设,明确效劳范围和内容,制定效劳程序和质量标准,为辖区居民提供相关的方案生育宣传、咨询和技术效劳。
第二十一条建立街道、社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
第四章工作保障
第二十二条把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街道、社区经费投入,并比照常住人口标准
把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一)保障方案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落实工作人员报酬。
(二)向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兑现方案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和审计,建立健全方案生育经费管理制度;禁止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第二十三条建立和完善街道方案生育工作及效劳阵地
(一)街道计生办设置独立的办公室,具备开展信息资料管理、发放各种证件、接受群众办理事务、咨询和来访等根本工作条件。街道计生办配备计算机及网络相关设备,实行方案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
(二)街道人口和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场所可与街道资源共享,具备开展方案生育音像宣传、授课,及方案生育图书报刊、宣传品的借阅和发放等效劳的条件。
(三)街道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场所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或单独设置,具备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孕环情监测、节育术后随访等生殖保健咨询、指导效劳条件,能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并有宣传挂图、模型等相关生殖保健科普宣传物品、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完善社区方案生育工作及效劳阵地
(一)社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委员会。具备开展信息资料管理、接受群众办理事务、咨询和来访等根本工作条件,逐
步配备计算机及网络相关设备,实行方案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
(二)社区内设置方案生育居务公开栏和方案生育宣传栏。营造人口和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气氛,设立文化展廊、流动宣传袋、咨询效劳卡等。
(三)社区方案生育宣传教育综合效劳场所可与社区资源共享,具备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随访效劳等活动的条件,并有方案生育科普知识宣传挂图、音像设备、方案生育图书、报刊等宣传根本条件。
第二十五条加强制度建设。街道、社区应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生育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任务,标准效劳和管理。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各城市及县(区)人民政府所在镇按照此标准执行,其他中心镇参照本标准执行。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标准由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口计生城市规划通知
XX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2023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