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XX年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方法XX省财政厅文件XX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鲁财企"202223"62号关于印发省级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22]13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省级平安生产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公共平安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为标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省级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22]13号)精神,省财政设立“省级平安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平安生产专项资金〞)。为标准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条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标准操作、专款专用的原那么。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负责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的决策和平安生产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发布年度平安生产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工程申报工作,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省财政厅、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审核下达工程资金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2页共4页2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平安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政府对公共平安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具体包括:(一)全省平安生产综合监管工程支出;(二)重大公共平安隐患的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程支出补助;(三)重点平安生产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工程补助;(四)全省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奖励等支出;(五)企业重大平安隐患整治及平安生产技术改造补助;(六)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平安生产扶持工程。第六条平安生产专项资金采取工程扶持和经费补助两种支持方式。第三章资金申报第七条符合平安生产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单位或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申请平安生产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