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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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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优化基层纳税效劳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优化纳税效劳的调查与思考改善民生、社会和谐,是十七大报告中最引人注意之处。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并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优化纳税效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局部。笔者通过在基层工作十余年的经验和长期调研,形成了一些对优化纳税效劳的思考和看法,与大家共享。
一、确立主体地位,切实使税收工作围绕纳税人展开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税收的本质,也是税收工作的宗旨。纳税效劳,是我国税收本质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但是,在调查座谈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局部税务干部头脑中存在的传统的错误观念,导致对纳税人地位的认识偏差和对纳税效劳的模糊认识。这些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不消除,纳税效劳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我认为,要优化纳税效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首先从端正对纳税人的根本态度入手,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担当起纳税效劳的职责,履行好纳税效劳的职能。
(一)确立纳税人主体地位的理念。税收征纳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纳关系的征税主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税收职责。纳税人在税收征纳关系中作为纳税主体,既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纳税效劳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税务机关具有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在税收活动中处于
执法、解释、管理的主导地位,过多地强调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而对纳税人在征纳关系中的主体地位重视不够,无视了自身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效劳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要有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首先要从端正对纳税人的根本态度入手,树立征纳平等的理念。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中的两个平等主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本质,确定了人民是社会主义税收的主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二)确立以效劳促税收的理念。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能,只有不断地增加税收,才能更好地效劳于人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往往考虑组织收入多,考虑为纳税人效劳少。安排工作强调“以收入为中心〞考核绩效强调“以收入为标准〞,久而久之,在税务机关中形成了以收入论英雄的误区。导致基层税务管理员感到完成收入任务就是“英雄〞,一切工作都在围绕完成税收收入打转转,而对纳税效劳做得好坏感到无所谓。事实上,税务机关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政府机构,是直接面向社会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效劳的法定机构,税务机关必须适应形势需要,履行好为纳税人效劳的重要责任。要教育广阔税务干部正确处理组织税收收入与纳税效劳的关系,通过提高纳税效劳的质量和效率来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纳税效劳与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构建效劳型政府过程中的两个同等重要的职能,只有全面履行职能,才能激发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促进收入持续增长。
(三)树立在管理中效劳、在效劳中管理的理念。长期以来,税
务机关作为税收管理活动的主体,一直把管理放在首位,为了到达严格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事实上,税务机关的管理与效劳是税收工作的两个方面,在处理二者关系时,不能顾此失彼,要将它们有机结合起来。税务机关要确立“为纳税人效劳、让纳税人满意〞的思维观念,加强税务干部效劳理念教育,树立效劳意识,从根本上对自身角色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实现由“执法型〞向“管理效劳型〞的转变,提供优质高效文明效劳,在管理中加强效劳、通过加强效劳促进管理。
二、立足纳税人需求,把纳税效劳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真实需求,是做好纳税效劳的前提。在调研中我了解到,有的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考虑方便自身工作的多,考虑和了解纳税人需求的少,无视了纳税人的意愿与困难。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创新纳税效劳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顺畅的办税渠道。办税环节繁琐、有关信息披露渠道不畅通及时、有关政策规定的透明度不够高,是纳税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满足纳税人的税政知晓需求,应创立新型效劳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透明的、及时的多层次的效劳渠道。一是广泛建立互联网网站虚拟平台,增强办税透明度。二是建立完善现实有形效劳平台,提高办税效率。各级税务机关应搭建立体式、多方位的现实有形效劳平台,通过设立专门的纳税效劳处(窗口)直接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协调效劳。
(二)创新纳税效劳方法和手段,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效劳需
求。目前,税务机关采取了诸如纳税效劳大厅内“一窗式〞、“一站式〞效劳、网上申报扣缴、12366热线效劳、a级纳税人评定等纳税效劳方式和措施,对纳税效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目前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看,一是效劳范围有局限,二是后续效劳跟不上,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三是效劳硬件提升快,但软环境不尽人意。为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多方面效劳需求,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创新:一是在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以提高效率作为信息化应用的主攻方向,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便捷办税。二是顺应特殊纳税人的需求,努力促进群众化效劳向个性化、多元化效劳的转变。
(三)坚持依法治税,满足纳税人对执法公平公正的期望。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是纳税人对纳税效劳最为关注的问题。纳税人渴望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税务机关有责任满足纳税人的这一期望。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对纳税人区别对待,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会给纳税人造成反感,同时也削弱了税法的权威。
因此,坚持依法治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是纳税效劳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一是要建立严密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责任制度。二是要加强税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开展。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税收政策,尤其是深入研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可行措施,最大限度地支持经济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把握内在要求,不断完善税制税法效劳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标准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纳税效劳的本质是贯彻落实税制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有关政策规定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效劳。究竟什么才是纳税人最需要的纳税效劳。我们认为:纳税效劳最根本的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为纳税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法效劳,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标准、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效劳。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政策的协调,开展经济需要各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各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各自为政。二是积极开展纳税政策效劳援助,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效劳。税收优惠对于当地的经济协调开展有重要作用,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人还不了解的情况下,要对纳税有提供最优质的纳税效劳,要将税收政策送上门,送到纳税人的手中。
四、突出能力素质提高,打造过硬效劳团队
要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效劳,让纳税人满意,加强和提高税务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抓好纳税效劳观念转变,强化纳税效劳意识的根底上,要加大基层税务干部培训的力度,营造
良好的学习气氛,在提高纳税效劳技能上下功夫。要通过办班培训、在岗培训和以老带新等途径,培养和造就税收专业人才,努力实现税务干部人人懂法律,人人精征管,人人会查帐;加大干部轮岗力度,培养“一岗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创立评比活动,如评选“效劳明星〞、“征管能手〞、“稽查能手〞、“办税标兵〞等,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鼓励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各项创立评比活动,使之与干部的升迁、岗位的调整、奖金的分配等挂钩,真正鼓励每一位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尤其要着力培养税务干部交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实际操作运用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实现从一般性知识培训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转变,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效劳标准的税务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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