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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合作社发展安排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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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民 合作社 发展 安排 意见
农民合作社开展安排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快开展,但从总体上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认识不到位、开展势头弱、规模小、管理不标准及相关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标准、健康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阔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根底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效劳的提供者、利用者,为增加收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按照自愿、互利的原那么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开展观,统筹城乡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培育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依托龙头企业、经营实体、乡村能人等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产销衔接、农工贸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络,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根本原那么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那么,入社(会)自愿、退社(会)自由,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标准运行,实现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开展的原那么,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结合实际,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和运作模式;坚持按合作制进行利益分配的原那么,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建立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那么,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坚持依法保护的原那么,大力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护力度,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对内效劳的原那么,积极创造条件,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效劳,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商标,确保农产品质量,实现加工增值。 (三)目标 围绕全市农村经济的区域布局规划,以我市涉农主导产业为主线,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力争到2022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到20230家以上,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运作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到20家以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模式和管理方式 (一)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开展 一是涉农部门领办,发挥其在科技、信息、流通、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二是能人牵头创办,鼓励有销售渠道、生产技术、资金实力和创新精神的专业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村干部,联合农民,采取“能人+基地+农户〞的模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龙头企业创办,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由特色产业村的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组织,带着本村农民或附近村专业生产大户共同组建,积极探索以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 经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的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入社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生存、开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登记管理与效劳工作 要本着边开展边标准、先开展后标准、培多育强的原那么,主动效劳,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核登记和效劳工作。业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到经管局备案确认,纳入财政局工程库管理。办理登记时,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一)强化考核机制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列入全市农村经济工作综合考核与奖惩。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由财政、税务部门牵头,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市农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充分理解和运用好国家对“三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 1、合作社给入社社员担保或社员之间(3户以上)相互担保,可以办理1-3年期限、3万元额度的“惠农一卡通〞,免卡费和年费减半,利率上浮控制在30%以下,手续简单,随取随用。 2、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信用联保,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要对象。 (四)给予用地用电政策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其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方案,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经验收合格后,国土资源部门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和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由物价部门监督,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五)在工程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办理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争取国家根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等工程时,与现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经贸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进出口经营权,促进其拓展国外市场。 (六)支持引进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才 鼓励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农业科技人员经批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担任技术参谋或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效劳的,允许按奉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的,允许其按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收益。同时,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与在岗农技人员同等对待。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户口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各种保险等效劳,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要结合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鼓励有一技之长的镇(街道)干部带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加大效劳力度 市农业、科技、林业、畜牧、水利、财政、农机、科协、工商、税务、质监、国土、金融等部门都要采取切实措施,在技术、信息、资金、税费、土地、业务培训、商标注册、各种认证、法律法规咨询等方面,做好效劳工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工商部门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手续时,要执行“免验资、免收费、免年检〞的“三免〞政策。经管部门对拟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协会和经济组织,搞好申报材料的辅导,鼓励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五、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一)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工办、经管、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经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备案和考核。市农业等相关涉农部门负责推进本系统、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财政、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负责政策的落实。同时,各镇(街道)要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开展思路,落实开展措施,争取利用三年时间,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健全考核机制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良好气氛。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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