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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村规民约例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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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村规民约 例文
乡镇村规民约例文   村 规 民 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根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当相应责任。  承当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抱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符合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标准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根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老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开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撤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撤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 实行方案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方案外生育。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成心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根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根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播送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 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 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配合村委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主动去除房前屋后“三大堆〞,自觉撤除房前屋后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残墙断壁,对闲置空地进行绿化。自觉管护好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和绿化美化设施。不占道经营,不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那么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分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那么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播送向全村通报〕,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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