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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考察
材料
思想政治
方面
考察材料思想政治方面考察材料思想政治方面 考察材料思想政治方面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一)报考资格复审。确认被考察对象是否具备河南省检察机关2020 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所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时是否使用假证件或隐瞒问题。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内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二)需要回避的情况。被考察者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及工作表现和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主要情况等。各单位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具体包括:现役军人,院校在校生,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书记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书记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未达到书记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书记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四)在本次书记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要规范录用考察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考录任务和考察工作量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二)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或村等)情况介绍、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民主测评、函调、查阅资料或委托相关部门 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广泛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对象为在职人员的,要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领导同事谈话;考察对象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可与所在社区居委会有关同志、邻居等谈话。如离职、毕业不久,也可到原单位谈话。(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四)考察小组根据对考察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每位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应包括:1、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1988 年12 月 3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 日期间出生)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学历条件(是否是国家承认学历)、所学专业、2、录用后是否构成任职回避;3、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情况;4、工作表现、学习及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遵守工作单位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6、遵守廉洁自律法规、制度方面情况;7、主要缺点和不足及所受奖惩情况;8、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9、考察小组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凡被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的,须列出明确的依据;10、招考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及两名考察人员签名。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考察工作重要性。(二)严格把握考察标准。(三)要做好对重点职位和人群的考察。(四)做好考察结论确定。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