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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局
执法
监察
专项整治工作
总结
措施
建设局执法监察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措施
根据自治州2023年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按照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今年以为,我局先后开展了以下专项执法监察及专项治理工作:建筑业管理方面,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建建[2023]21号)、关于转发的通知(巴建建[2023]3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巴建建[2023]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巴建建[2023]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巴建建[2023]39号),开展了系列集中整治活动。房地产管理方面,5月30日与巴州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州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州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案(巴建房[2023]14号)、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州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巴建房[2023]23号,于7月13日至25日开展了城市房屋物业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纠风和创新开展环境方面,下发了关于对纠风及创新开展环境工作进行年中检查的通知(巴建党[2023]61号),并对各县市、局属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果
加强了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我局分别委托巴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平安监督站开展了建筑市场行政执法,今年以来立案的建设工程工程方面的行政执法案件5个,下发停工通知11份,进入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程序4件,下发听证权利告知书1份、整改通知29份、行政处分决定书1件。
拆迁方面的投诉有所下降。截至9月,接待城镇房屋拆迁方面的投拆56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8.5%,其中库尔勒地区投拆45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36%,各县投拆11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8.26%;接到自治区转办信访3件(含建设部转办函1件),州信访局转办3件(含国家信访局转办函1件);全州建设行业向我局提出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XX县区规划局1件、焉耆县建设局2件,正在复议阶段;没有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清欠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我州拖欠工程工程共184个,拖欠工程款21269万元,至今年9月,已清偿工程款12788万元,清偿率60.13%,其中,结清工程45个,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新疆巴音公司等2023家本地施工企业在网上进行了消欠。全州拖欠施工企业劳保统筹费632.14万元,已还款147.41万元,占总拖欠额的23.25%,其中XX县区、焉耆县已全部还清。全州受理网外拖欠民工工资投诉279起,涉及农民工4134人,清偿农民工工资1217.12万元。
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巴建办[2023]54号关于对库尔勒成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库尔勒金城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实施房屋拆迁情况的通报和巴建办[2023]55号关于对XX县区建设局势市违规拆迁情况的通报对这两家公司违规实施房屋拆迁和违规拆迁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罚款。
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我局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办别离,实行了机构脱钩、人员脱钩、职能脱钩,中心转变为效劳机构。同时完善各项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向社会各界公布,其中廉政制度和工作程序在交易中心大厅内对外公布,接受监督。从政府、石油、铁路、施工企业等部门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人员,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和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家网,不得参加评标。据此,我们重新调整了评标专家网。目前,全州仅在巴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了一个合法的专家网。
2023年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招标工程184项,实际招标工程184项,建筑面积78.9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45亿元,全部进行了招标。没有发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干预业主正当行为、给招标办打招呼、批条子、指定队伍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象。
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已步入备案管理阶段。凡需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公众媒体上,如在州级报刊上发布信息,加大了公开竞争的透明度。完善了评标定标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建设厅统一的计算机评标系统,防止了评标中的“倾向分、人情分〞。实行在开标前30分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方法,并在统一地点统一接送,防止了投标企业私下与评标专家串通的行为。实行了评标监察公证监督制度,每一工程的评标全过程均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证部门派人进行监督和公证,防止了评标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
进一步完善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在实行自治区统一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根底上,由业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外,对于不符合招标资格的建设单位,实行了委托招投标代理。
三、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自治州共有取得资质的拆迁公司11家,外地进入巴州的拆迁企业2家,这些企业在全州各县市承担拆迁任务。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集中力量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2023年自治州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是为了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拆迁审批,标准拆迁程序,整顿标准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资格单位行为,认真处理好改革、开展与稳定的关系,使巴州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切实维护、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下发的自治州城市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8日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艾尔肯·吐尔逊同志任组长,巴州建设局、监察局抽调人员共9人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八县一市进行了为期7天的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尤其是2023年以来,各县(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认真学习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那么〉,逐步建立了行为标准、办事有序、公开透明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机制。在推动城市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各县(市)拆迁管理部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任务。2023年全州共发放拆迁许可证26个,建筑面积9.73万平方米,实际完成城镇房屋拆迁面积8.04万平方米。各县(市)均设置了专门机构,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如XX县区还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主要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的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现了政企分开,管理部门与各拆迁公司、拆迁估价机构脱钩。严格了拆迁工作程序,对拆迁资金不到位的工程,坚决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本杜绝了群众集体上访案件的现象。焉耆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立了“房屋拆迁许可〞前的听证制度和包括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共同参与的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也是我州八县一市中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到位最好县(市)之一。
但检查中也发现,拆迁工作中的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而引发的上别群众到自治区、州政府等有关部门投诉的事件尚未完全杜绝。主要原因是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某些方面还较为突出,如不执行法定程序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队伍中个别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等。
五、物业企业管理情况
截止2023年9月底,我州已成立物业管理公司53家,已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51家(按企业性质分,全民3家,集体2家,有限责任公司46家),注册资金共计4228万元,其中库尔勒地区41家,占全州物业管理企业80.39%,注册资金3470万元,占全州注册资金总额的82.2023%。除XX县区外其他县有物业管理企业2023家,占全州物业管理企业19.6%,注册资金共计758万元,占全州注册资金总额的17.93%。在51家物业管理企业中,二级资质企业4家(库尔勒城建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扬帆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恒友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康达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共计122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47家(暂定资质的12家),注册资金共计302023万元。
目前全州共有受托管理物业小区(工程)175个,其中商业开发小区54个,共有近5万住户、15万余人,物业管理总面积560万平方米,占全州房屋总面积的30%,占住宅总面积的52%。现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139人,其中管理人员330人;从业人员中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人员360人。有35个小区(组团)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现物业公司经营状况全部处于亏损,据不完全统计,各公司亏损共计近200万元。
六、政务公开情况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自治州行政效劳大厅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22年8月30日正式进入自治州行政效劳中心。三年来,我局先后进入行政效劳中心人员两名,行政许可工程13项。今年我局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局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将人民政府公布确认的建设局系统行政许可工程17项、待批工程15项,共计32项(分项后约48项)统一进入自治州行政审批效劳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按照“一门受理、抄报相关、内部运作、各负其责、限时办理〞的工作原那么,我局对进入自治州行政审批效劳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的工程,通过网络将我局及各科室、局属有执法权限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以及办事称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七、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业管理
1、有形建筑市场法律地位不明确。2022年后,水利、公路、化工石油、铁路等专业工程的交易逐步从有形建筑市场内退出。目前的有形建筑市场只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有形建筑市场〞,而且个别专业管理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也不进场交易。
2、工程款拖欠严重。累计约4.82亿元的欠款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开展,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能进行正常的人才培养。
3、招标投标仍存在不标准的现象和行为。个别建设单位躲避招标和在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还有少局部建设单位与投标人进行串标或投标人之间互相进行陪标。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各县由于具备资格的评标专家少,仍存在有领导和公务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4、各县市、各部门清欠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缺乏对清欠工作的正确认识,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清欠措施不到位。
5、政府拖欠工程清偿难度大。由于过去个别地方和单位超规模建设,举债开展,形成了比较严重的财政拖欠。
6、一些承发包双方都不在当地的工程工程难以协调解决,特别是还款协议和工程结算难以落实,影响了整体清欠工作。
(二)拆迁工作
1、编制拆迁规划和年度方案方案工作还需进一步落实。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46号)精神,提出了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拆迁方案方案,但未按规定报自治区审批。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健全,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违反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一是超委托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如XX县区建设局超范围委托XX县区房屋拆迁办公室(股级)从事城市房屋拆迁的监察、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拆迁裁决、延期拆迁的审批、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等事项。二是除焉耆、XX县区外,其它县市未向社会公示当地现有的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三是拆迁管理不标准。执法中程序审查不到位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如未按法定程序发放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填写不标准,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等,特别是XX县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随意性很大。四是房屋拆迁公告的必备内容不完善,如拆迁范围、拆迁、搬迁时间描述不清,没有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的活动及对房屋拆迁有异议的申诉、申辩的权利及其它义务。五是对拆迁人、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档案,拆迁档案管理不标准,资料收集不完整、不准确。六是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