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法律风险躲避措施研究摘要:校企合作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但职业院校、企业、学生在参与校企合作过程中面临着平安责任、侵权及维权失败、知识产权纠纷、利益分配纠纷、企业培养本钱浪费等诸多法律风险,从法律视角梳理各方主体存在的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的合法躲避措施,有利于校企合作各方按照现行法律标准实现利益最大化,更有益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治的开展与完善。关键词:校企合作;法律风险;躲避措施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23)19-0072-05校企合作是是职业教育提高职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把手和途径,也是融合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它能够把国家推进职业教育的意志、职业院校理论知识传授以及行业企业前沿知识、技能等各种职业教育目标元素融汇贯穿成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能力。校企合作在各国职业教育中都扮演着关键角色甚至决定着职业教育的模式,比方德国双元制、澳大利亚TAFE教育等都是以校企合作为核心的成功职业教育典范。校企合作的定义尚没有权威界定,但在各类定义中的重点要素却根本一致。“校企合作〞是“校企合作教育〞的简称,国际上又称其为“合作教育〞。世界合作教育协会(WACE)对合作教育的解释是“利用学校和行业(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将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现实的实践中,然后将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见识带回学校,促进学校的教与学。〞[1]在我国局部地方法规、规章中也有对校企合作的定义。比方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对校企合作的定义为:“指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效劳、资源共享与共同开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2]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方法(试行)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效劳、资源共享与共同开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3]沈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方法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科技创新和技术效劳、资源共享和共同开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4]这些法规文件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主体是“职业院校、学生、行业、企业〞。与校企合作的学理概念不同,出自政府文件中的校企合作概念没有把“政府〞纳入职业教育校合作主体之中。校企合作概念中的合作内容主要是落脚在“人才培养、职工培训、技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