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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
文化
旅游
融合
契机
推动
内蒙古
水平
质量
发展
紧抓文化和旅游融合契机,推动内蒙古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
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18年11月12日挂牌成立,2019年1月“三定”规定、处室调整、干部配备全部到位,全区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迎来了重要契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快速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潜力巨大、成效初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元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文化和旅游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党委八次全会精神,在全区文化和旅游现有基础上,2019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从以下7个方面,扎实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民族文化强区”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一、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一是积极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积极推动乌兰牧骑立法工作,编制《乌兰牧骑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乌兰牧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基层乌兰牧骑排练厅建设。举办第八届乌兰牧骑艺术节,组织开展乌兰牧骑文艺汇演、展演、巡演活动,举办乌兰牧骑发展论坛、主题展览和“一专多能”比赛活动。深入开展乌兰牧骑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厂矿、进边防部队“六进”惠民演出活动。加强乌兰牧骑业务培训。二是加强艺术创作规划和引导。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组织开展“扎根草原、情系人民”创作采风活动,持续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扶持打造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骑兵》、民族歌剧《玛奈乌兰牧骑》、二人台《山那边》、话剧《红手印》、民族交响乐《库布其》等体现时代特征、彰显草原特色的精品剧目。组织编撰《内蒙古民歌集》。加强国家艺术基金工作,做好2018-2019年入选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推荐优秀剧目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统筹推动全区艺术研究、艺术评论工作,与国家艺术院团、艺术院校机构合作提升艺术科研整体水平。三是深入开展文艺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化活动,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场晚会、优秀剧目展演、蒙古剧展演和“草原金秋”全区声乐比赛。组织做好内蒙古国际马文化博览会、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中蒙博览会文艺演出工作。持续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草原戏剧展演月”“四季内蒙古演出季”等惠民演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现实题材舞台艺术作品展演、全国优秀舞台剧目展演、戏曲百戏(昆山)盛典、全国基层院团地方戏展演、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等活动。做好全区美术工作,组织参加全国美术展览活动。
二、推动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一是全面推进重点惠民工程。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认真抓好2018年自治区人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调研。坚决落实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摸底调研,对2018年建成的旅游厕所开展实地验收和等级评定,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内蒙古文化馆新馆建设。推动边境和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阿尔山市打造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发展示范市。实施好示范性、导向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举办广场舞大赛、西部民歌会,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第十八届群星奖评奖。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推进戏曲进乡村工作。二是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积极推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经验,修订完善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服务标准。持续推进“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健全群众评价和需求反馈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专项督查。深入推进旗县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持续推进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文化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工程、“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和“彩云服务”项目,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一是积极落实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持续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发展。积极推动文物“四有”工作,组织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做好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红山文化遗址、阴山岩刻和万里茶道申遗基础性工作。组织实施长城及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建筑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程。配合自治区重点工程开展考古发掘工作。二是始终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自治区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聚焦法人违法、盗掘盗窃、火灾事故三大风险,持续加大对国保区保重点文物单位的安全督察力度。推动建设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对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动态视频监控。持续开展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文物安全情况专项督察,推动文物安全状况持续好转。与自治区纪委监委保持密切联系,全面落实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落实。三是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管理办法》,组织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开展评估。召开全区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工作会议,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利用高校学术和教学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研修、研习和培训活动。制定出台传统工艺振兴措施和行动计划,加强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积极推广“非遗+扶贫”“非遗就业工坊”模式。
四、积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和规划体系。及时跟进国家政策,制定实施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扶持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促进旅游演艺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全区自驾旅游服务体系规划。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加大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实施、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的贴息力度。二是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制定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和申报命名管理办法。做好国家第二批文化产业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组织认定一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逐步完善产业园区金融、信息、资源、培训等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实施产业项目投融资促进计划,促进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对接。三是培育文化旅游新型业态。积极发展旅游演艺产业,支持各类文艺院团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中心城市发展旅游演艺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体育精品赛事,支持旅游景区开展户外项目、低空飞行、步道自行车道等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发展康养旅游产业,积极培育生态养生、温泉沙地、医疗保健、健康膳食、蒙中医药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积极推动研学旅游发展,开展创建中国研学旅游目的地、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五、积极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一是积极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满洲里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编制实施呼包鄂、乌阿海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沿黄河文化旅游风景道、多伦-正蓝旗精品旅游区和阿拉善-巴彦淖尔片区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区域旅游精品目的地建设。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整治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问题,持续开展“一湖两海”生态治理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积极推动品牌景区创建。积极推动阿拉善胡杨林旅游区、呼伦贝尔大草原旅游区、鄂尔多斯库布齐七星湖景区、呼和浩特市昭君博物院、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旅游区、阿拉善巴丹吉林沙漠旅游区、额尔古纳湿地景区、锡林郭勒盟元上都旅游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推动克什克腾石阵、额尔古纳湿地景区、鄂尔多斯库布齐七星湖景区等景区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实施旅游景区品质提升计划,健全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三是增加旅游产品有效供给。打造内蒙古品牌民宿,积极推动自治区乡村民宿发展,研究制定自治区乡村旅游民宿标准体系,支持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等民宿发展较好地区开展民宿示范建设。扶持贫困地区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持续推动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培育和扶持一批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大力推进京蒙旅游扶贫协作,组织开展“首都-草原”精品旅游专列、自驾活动。编制全区红色旅游规划,摸清红色旅游资源,指导全区红色旅游开发建设。四是深入实施精准营销战略。建立全区统筹、盟市联动、企业跟进的宣传推广机制,整合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新媒体、旅游展览和主题推广等营销资源,打造“亮丽内蒙古”旅游形象。统筹各地文化旅游资源,重点打造草原旅游那达慕、冰雪那达慕、内蒙古味道嘉年华、内蒙古花季旅游、阿拉善越野E族英雄会等知名旅游节庆品牌。加强与重要客源地文化旅游部门的交流合作。组团参加北京世园会、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北方旅游交易会、昆明国际旅游交易会等系列展会。积极开展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参加地区重要旅游展会。
六、积极推动市场质量提升。一是持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坚决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的服务水平。规范和优化旅游住宿、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加强对旅游住宿新业态的引导和管理。实施导游和领队专业素养培训计划,提高导游和领队业务能力。积极推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监管平台应用。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秩序舆情检测,不断提高市场秩序治理能力。鼓励和支持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文明旅游行动计划。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假日工作机制,加强假日及高峰期旅游调控引导,针对营业性演出票务、不合理低价游等重点难点问题实施源头治理。二是不断规范市场执法监管。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厘清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事项,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制度。实施“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健全文化和旅游、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等相关行政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用监管的工作衔接。开展执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深化与上海对口交流协作,举办全区网络文化市场以案施训、旅游市场执法研讨交流班,组织十大案件评选。建立市场问题发现机制,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的现场巡查,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全国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两个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融合应用,实施移动执法。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做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标准化政策法规、相关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推动内蒙古文化和旅游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
七、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筹备召开中俄蒙三国旅游部长会议和中俄蒙“三国五地”联席会议,举办“万里茶道”文化旅游发展论坛和文化旅游博览会。筹备召开“万里茶道”国际旅游联盟工作年会。积极推进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推动阿尔山申报口岸边境旅游试验区,推动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申报跨境旅游合作区。组织旅游企业参加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际旅游展、布里亚特旅游展和滨海边疆区太平洋国际旅游博览会。配合做好中俄蒙三国冰雪节暨中俄蒙三国选美大赛活动,参加二连浩特中俄蒙经贸合作洽谈会。
(本文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