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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工程监督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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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工程 监督 暂行规定
农村工程监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标准我区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村小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一、农村小型工程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农村小型工程是指财政性资金投资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村集体资金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的提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托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预算,提出设计图纸(方案)和预算表(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召开会议对设计图纸(方案)、预算表(书)以及项目拟接受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集体争辩,提出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表决。 村集体资金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需接受招标方式。 三、工程项目的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状况、工程资金落实状况、设计图纸(方案)、预算表(书)、招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等项目材料报送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 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领导小组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工程接受的招标方式或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不符合的,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齐材料后再行审核。 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且捐赠人同意不招标的;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夫工,不适宜招标的,经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领导小组审核,可以不招标。 四、招标和招标方式 农村小型工程建设确定施工单位要依据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领导小组核准的招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投标活动(竞争性谈判)全过程应在各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进行,监管中心、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托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 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要依据报送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材料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招标公告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镇(街)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公开渠道上进行公布。 中标候选人应在镇(街)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公开渠道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投诉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接到投诉(实名投诉)的,由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核实,并视核实状况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五、施工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确定后,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要指导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标准性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应报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审查备案。 施工合同应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中标人非因不行抗力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取消中标资格。 六、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管 建设工程项目各项开支要严格依据区标准农村会计托付效劳中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引起工程增量超过中标价10%或金额到达5万元以上的,施工前应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由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审核。由于不行预见等缘由引起的上述工程增量且急需施工的,施工后需书面说明缘由,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由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审核,否那么工程量增加局部不予支付。 七、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 建设工程项目要成立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村集体资金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备案,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应挂念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根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向区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招标事项核准等手续,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区招标办负责监督。 财政性资金投资5万元(不含)以下,村集体资金投资1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街)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备案,由村集体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 村集体单项选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批量选购金额10000元以上的物资选购;村集体全部企业股权及房屋、车辆、林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海疆、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产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出租等产权交易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 各镇(街)要依据本暂行规定制定相应配套实施细那么。镇(街)所辖社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乐观探究既适合农村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认真进行总结,有关状况应准时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标准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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