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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建设
工程项目
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学校根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根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学校根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根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开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方案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工程的论证、功能定位、工程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根本建设工程和维修修缮工程,根本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根底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维修修缮工程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
第四条学校根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标准原那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根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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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校根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标准,严格按照根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工程的平安和使用的要求,到达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六条学校应对根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根本建设程序和工作标准,加强对教育根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根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横江镇中心学校。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方案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根本建设方案,审核本镇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本镇所属学校建设工程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指导所属学校进行根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工程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根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根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开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工程的论证,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工程年度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工程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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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工程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根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工程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从工程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工程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工程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该建设工程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工程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报告应根据国家XX县区政府XX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建设工程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学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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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前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建设工程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开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规划。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表达“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代教育开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那么,为开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扩建的校园要保存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的风格风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根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工程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平安。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对建设工程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资金的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工程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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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适用。
第四章建设工程工程的招标管理
第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工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方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局部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躲避招标。
第十九条学校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预算)。
第二十条建立招标代理制度。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一律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县教育和体育局建立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中介库。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实行轮换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报送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XX市学校(单位)根本建设工程集中公开招标实施方法实行。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2023万元(不含2023万元)内的修缮工程由工程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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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万元至50万元内的修缮工程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设工程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具体评标方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维修工程招标按照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平安协议书。
第五章建设工程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筑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学校校舍的平安和质量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标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地下工程、其他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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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各项指标合格前方可使用。工程学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工程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工程实施的第
一、第二负责人,也是该工程工程质量的第
一、第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根本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在建设工程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平安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工程的造价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根本建设工作全面贯彻“稳固、适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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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观〞的建设方针,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那么,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造价控制,标准装修标准,推行限额设计。装修标准一般采用中档标准,主要材料的选择档次为中档适度偏上。
第三十二条加强建设工程工程阶段造价控制,实行建设工程工程全工程造价控制。学校应对根本建设工程根底、主体、竣工实行三阶段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在工程根底、主体、竣工验收后的十四天内分别提交根底、主体、阶段结算;如对上阶段造价超出较多的工程,将在下阶段采取降低装修标准、减小规模的方式,控制工程总造价。
第三十三条应遵循公平、客观公正、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施工现场签证包括:现场技术核定、材料签证、其它现场签证、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强化现场技术核定制度。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后,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前方可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学校还应征得县教育和体育局书面批准。
第三十五条加强材料签证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未明确定价、定规格、定品牌、定产地厂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的材料、施工期间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调价的材料以及建设方认为须签证的材料的签证管理。
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七日将预购材料清单提交现场代表,由现场代表认可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标准材料签证,材料签认价格参照建经信息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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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格,并参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