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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项目
宣传报道
管理办法
工程部宣传报道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宣传展示工程部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增强凝聚力,推开工程部宣传报道工作标准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宣传报道工作〞是指工程部职工在内外的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发表的反映本企业情况的文字、音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工程部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工程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工程部领导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常设机构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所属各工区、部门成立由2-3人组成的新闻报道小组,组长由专职副书记担任。
第四条工程部各工区、部门要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网络和工作机制,培养通讯员、新闻宣传骨干,壮大宣传报道队伍。
第三章新闻报道的实施程序
第五条宣传报道是企业形象宣传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企业无形资产壮大的有效手段,宣传和维护企业形象是各级人员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各工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年初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各工区、部门。作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状奖罚兑现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各工区、部门逢有重大活动或地方政府、业主、集团公司、公司以上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务必提前上报工程部综合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新闻摄影、采写工作,保证新闻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八条各工区、部门对外发送的新闻稿件,发送前应由工程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审核,并报工程部审核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投稿。
第九条各工区、部门应加强宣传报道档案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资料收集台帐,对于已发表的文字、播送电视节目等应及时下载备份,以供随时查阅。
第十条各工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正确面对新闻舆论监督,加强与地方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实现双赢。
第十一条新闻媒体人员来本单位采访、调研,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并予以核实,登记备案。重要的采访、调研活动,由单位主管或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亲自接待。
第十二条各工区、部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调研),应提前向工程部党委请示,得到批准前方可接待,不得泄露生产经营和商业机密。
第四章鼓励机制
第十六条宣传报道奖励措施
1、奖励范围。公司职工在指定的主流媒体、各类报纸、杂志、播送电台、电视台、网站上刊发的反映工程部良好风貌的文字、照片、影像等作品。奖励依据宣传报道稿件计分标准统计结果计算实施。
2、宣传报道网站稿件计分标准(单位:分)
媒体级别
800字以下
800字以上
单幅照片
备注
一类媒体
8
12
8
二类媒体
(股份公司)
4
6
4
三类媒体(集团公司)
2
3
2
公司网站
1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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