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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商局
红盾护农
实施办法
工商局红盾护农实施方法
根据省、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23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深入开展“2023红盾护农〞放心消费进农村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践科学开展观,效劳农村改革开展为己任,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方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以经营主体准入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为突破口,以农资打假和案件查处为重点,以农资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建立标准、有序的农资市场为目标,坚持整治与标准并举、查处与帮扶同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那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奉献。
二、工作措施
继续以春耕、夏种、秋播三个重要农时为重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大宣传、大检查、大监测、大办案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标准农资市场秩序。
(一)开展大宣传
1、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各地结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阔农民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抗假冒伪劣农资,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反映进展和成效,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气氛。
2、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方法的宣传。要组织系统内干部认真学习和熟练运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方法,并在经营户中广泛宣传。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3、各基层分局利用宣传栏、站牌等形式办理两期“农资监管〞宣传专栏。主要内容为农资法律法规,公布农资抽检结果,查处辖区农资案件,识别假冒农资方法等内容。并将宣传栏的内容及图片送消保分局。
(二)开展大检查
1、依法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既要坚持法定条件,也要为市场主体的开展提供优质效劳。要积极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资经营户,帮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开展环境。开展“村村一个农资示范店〞活动,以“示范店〞带动其他农资经营户的标准经营,让农民购放心农资。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的拉网排查。各基层分局要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排查,进一步弄清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底数,完善农资主体的信用分类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2、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落实。
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方法的要求,指导和催促经营户全面落实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标准农资经营档案。印发“两帐一卡一书〞农资经营档案,并指导和催促经营户按“两帐两票一卡一书〞标准农资经营档案,落实农资经营档案责任人签批制度,每个月辖区责任人要对农资经营档案进行检查并签批意见。
二是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和指导农资经营户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还要催促和指导经营户建立商品准入档案,对经营的主要农资商品向供货商索取的票证必须入袋建档。
三是落实不合格农资清查退市制度。对日常巡查、农资质量监测、农民投诉、厂家举报等渠道发现的不合格农资要迅速查缴,做到及时下柜、彻底退市、依法查处、跟踪监管。同时要追查不合格农资商品源头,将不合格农资拦截在市场之外。
四是推进农资商品备案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环节农资商品的备案工作。流通环节农资商品的备案内容,按省工商局制发的农资商品备案登记表的内容填写,基层分局辖区农资经营户要做到一户一档。
(三)开展大受理
依法受理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各分局要确保大厅 24小时畅通。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强化基层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扩大农村12315维权网络的覆盖面,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各基层分局做到四快。即受理投诉快、现场处理快、调查取证快、调解办结办。充分发挥农村维权站点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资消费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并将农资申诉案件纳入消费者申诉回访制度,将处理情况反响给消费者,提高群众清单度。
(四)开展大监测
各地要结合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专项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一是要充分利用好省局发布的监测结果,开展不合格农资商品清查。二是制定本级农资监测方案,开展农资监测,县局今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定向或不定向监测。三是加强同部门的联系,利用他们的农资检测结果,形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的资源共享。
(四)开展大办案
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商品,依法监督检查经营户的交易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生产、销售国家禁用;三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四是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五是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六是对农资经营者不承担销售农资产品质量责任,不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方法予以处分。各级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及时向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经营者,展示“红盾护农行动〞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成立农资护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消保、公交、注册、各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抓紧部署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办,促进监管到位。各分局做好安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逐项落实到人,基层分局局长搞好检查督办,县局将组织专班对农资护农监督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察,并督察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上至下要明确监管责任,基层分局辖区监管负责人要做到“六清〞:辖区户数清、登记情况清、经营范围清、动态情况清、信用情况清,自律执行清,确保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对农资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四)深化部门联动,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尤其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配合,按照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共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
(五)加强工作指导,创新工作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创新农资监管和效劳的新举措。对有先进典型监管经验的,报市局认可后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加强行动情况和案件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红盾护农行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工作情况,上报典型经验和做法。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季报表(见鄂工商市(2023)38号附件2)及“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夏种〞“打假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小结、年度“红盾护农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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