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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落实
三谈两
述职
制度
实施办法
模版
关于落实“三谈两述职〞制度的实施方法[五篇模版]
第一篇:关于落实“三谈两述职〞制度的实施方法海西州商务局
关于落实“三谈两述〞制度的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监督,促进局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勤检廉检,廉洁自律,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建立“三项谈话〞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三项谈话〞是指了解情况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两述〞是指述职述廉。
第三条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即。局领导责对班子成员和谈话,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干部职工谈话,同时本局负责人还应接受上级领导和州委、州政府领导的谈话。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负责人〞指局长、副局长、等党组班子成员。
第五条了解情况谈话是指院负责人为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与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的谈话。
(一)了解情况谈话的时机:
1、民主生活会或年度工作考核,需要了解班子及个人工作情况时;
2、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发现干部称职票数不过半数时;
3、届中考察或换届时;
4、其他情况需要谈话时。
(二)了解情况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5、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情况;
6、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了解情况谈话的方式:
了解情况谈话通常采取个别谈的方式进行,但班子假设有集体违规苗头、团结出现问题或工作上出现需要谈话的问题时,亦可进行集体谈话。
第六条任职谈话是指本局负责人与局新任的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的任职前谈话。
(一)任职谈话时机:
一般应在公布干部任职命令时。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
(二)任职谈话内容:
1、组织决定及任职的主要理由;
2、反响对其考察的主要情况;
3、新任职岗位的情况及对本人的要求;
4、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
5、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
(三)任职谈话的方式:
对班子成员的谈话视情可采取个别谈或班子成员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对其他人员的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诫勉谈话是指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存在需要诫勉事项时所进行的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机:
对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与其进行诫勉谈话:
1、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不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2、有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举报,需要本人向组织讲清问题的;
3、领导班子和商务队伍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领导班子存在严重不团结现象的;
5、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投诉较多的;
6、局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提出被谈话人存在和需要注意、改正的问题;
2、听取本人陈述;
3、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的方式:
诫勉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局领导的谈话由上级领导或州委主要领导进行;对其他班子成员的谈话由上级领导或州委领导进行。
第八条谈话涉及业务工作中的问题,可由局领导或指派分管局领导谈话;涉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可由局领导或指派纪检组长谈话;涉及干部任免工作的,可由局领导或指派组织部谈话。
第九条谈话前,应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第十条谈话时,对要求干部本人说明的问题和干部本人的表态等内容,要做好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后交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部门存档。参与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述职述廉,是指领导干部向单位全员大会报告履行职务情况和遵守廉政纪律情况。
第十二条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局班子成员。
第十三条述职述廉通常结合年度工作总结一道进行。主要内容为:
(一)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及决议、决定、指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第十四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组织对其工作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对班子成员的测评结果应当随同单位工作总结材料一并报上级院政治部门和市委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本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方法为了保证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作用,现就落实“三必谈〞制度提出如下具体方法:
一、谈话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主要负责对县(市)区经理、市直部门副主任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一)廉政教育谈话。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检监察室与人力部联系,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人。
一次涉及2023人以上的,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按照市纪委的规定,可集体谈话,也可书面谈话。
(二)诫勉谈话。发现部门副主任以上、县(市)分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干部的不廉洁问题,构不成立案的,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对其谈话。中心主任级干部试勉谈话,可在公司纪检监察主任指导下,由其部门主任、县(市)分公司经理负责。
(三)警示谈话.对党风巡视\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中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谈话。
二、谈话内容
(一)廉政教育谈话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二是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歪风邪气和~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追究。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以身作那么,身体力行,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下级领导干部作出表率。
2、带头廉洁自律。一是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做人与做官、权力与义务、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二是廉洁从政,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但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三是在生活上要崇尚节俭,以检懈怠。同时,还必须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出现“灯下黑〞。
3、自觉接受监督。一是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防止独断专行。二是认真执行“三必做〞制度,上任时要作出廉政承诺,年终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个人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真正为公司、为员工掌好权、用好权。
(二)诫勉谈话
1、讲清群众举报的主要问题。
2、说明违反党政纪规定的程度,开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
3、对如何纠正和处理提出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
1、讲清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党政纪哪些规定,要求本人对所反映的问题说清楚。
2、要求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对问题属实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把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做到有那么改之,无那么加勉。
3、讲请今后在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加强和改进,提出具体建议和希望。
三、谈话程序
1、廉政教育谈话由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需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时,提前告知谈话对象和谈话领导。谈话后,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向谈话对象发放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标准等学习材料。
2、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填写诫勉、警示谈话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主管科室向谈话对象发出通知,说明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
3、谈话人要对谈话内容进行准备,并抒写参加谈话的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纪委主要领导,涉及具体内容的要录入廉政档案。
第三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法XX市复退军人医院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法
为了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院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开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集体决策机制
(一)院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制。
(二)院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职能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委托书记主持,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
2、医院中长期规划,年度方案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分。
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支部设置、开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
5、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录用和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院内跨部门调整和医生调整科室等。
6、党办提交的需由医院研究的事宜。
7、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推荐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
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3、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医院的院务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
5、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6、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
(三)重要工程安排
1、医院所有资产处置。
2、重要设备购置。
3、根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工程的引进。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宗物品采购和根本建设工程工程资金。
2、奖金、福利。
3、医疗纠纷的赔偿。
三、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依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