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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
农业
科技园
认定
事后
监管
细则
国家及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那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效劳,加强对国家省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监管细那么。
本细那么对应XX市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13项,工程名称:国家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评估
一、监管任务
市科技局负责国家及省农业科技园区监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园区申报前期的调研及材料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要求。
(二)负责园区认定材料的转报。
(三)负责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的监管。
(四)负责园区建设届满验收材料的审核及评估。
二、监管措施
(一)细化园区实施方案
根据园区建设规划,细化园区实施方案,开展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年底进行考。
(二)不定期巡查制度
根据园区的建设进度的安排,开展园区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监督工程实时进度,确保园区工程时序进度完成。
三、责任追究
根据园区工程建设主体,依据年度目标任务目标分解方案,对工程主体单位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方法,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园区建设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科农社[2022]12023号)
第二篇:国家及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那么四
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方法,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园区建设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科农社[2022]12023号)
第三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事中事后监管细那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事中事后监管细那么
(其他权力--资金管理类)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放工作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标准资金发放,加强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那么。
本细那么对应XX县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24项,工程名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发放。
一、监管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农机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要监管以下内容:
1.经销商是否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上传机具和购机农户信息。
2.审核购机补贴对象的身份及填报补贴机具的真实情况,是否与经销商上传信息一致。
3.核查补贴机具是否与填报机具、与购置机具一致。
4.资金充裕时,农机补贴资金是否按照“先到先补〞的原那么确定补贴资格。资金不充充裕时,农机补贴资金是否按照“先到先补〞或公开抽签的原那么进行。
5.补贴信息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公示;补贴资金是否按照期限补贴到位。
二、协作监管
-1
销商进行现场抽查复合。
五、责任追溯
(一)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区农机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实补贴机具和实际资金发放情况。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农机经销商、农户,一经查实,对于违规农户追回补助资金,对于经销商,取消销售补贴机具资格。
(二)对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和执行政策不到位的,要坚决立即纠正;对串通有关经营者,采取虚报、重复申报农机补贴信息,套取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以及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农机补贴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农机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机补贴政策,提升管理相对人申报意识。
七、主要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XX省2023-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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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土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细那么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事中事后监管细那么
为标准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土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登记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方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那么。
一、监管任务
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土地登记的权利人登记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主要监督土地登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提供的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来源、地籍调查资料、地上附着物权属、完税凭证等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事中监管
(一)标准受理对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准确登记将土地登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及内容变化情况,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地上附着物情况等信息分别填写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土地权利证书上。
(三)信息公开公示将土地登记信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在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告。
三、事后监管
(一)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二)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国土部门在土地登记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责任追究
在土地登记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业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业务技能,提升工作效率。
第五篇:校车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那么校车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那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校车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方法,结合校车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那么。
一、监管任务
市校车平安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市(不含县)校车许可审批工作,依照校车平安管理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校车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资格审查。审查校车效劳提供者是否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是否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二)材料审查。是否公示校车许可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是否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是否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申请校车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所在单位登记证;(2)车辆所在单位机构代码证;(3)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栏;(4)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含有准驾校车及驾管所盖章确认);(5)车辆行驶证;(6)车辆承运保险单;(7)校车线路运行方案;(8)校车平安管理制度;(9)驾驶员平安管理责任书。
(三)审查决定。是否按规定时限对校车许可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初审;是否按规定时限分别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责任科室是否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实申报单位的各项相关情况,按规定时限内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四)结果告知。是否依照法定方式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二、事中监管
(一)严格执行校车平安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校车许可申请,市校车平安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对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校车许可申请,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
(二)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劳承诺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责任科室受理、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
三、事后监管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平安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平安教育。
2、学校违反校车平安管理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撤消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四、责任追究
在校车许可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3)审查环节对学校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影响科学决策的;(4)决定或初审转报环节程序不标准,超时办理的;(5)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改革创新。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推进“审、批、查〞相互别离、相互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
(二)强化责任意识。负责校车许可审批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那么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校车平安管理联席会议应加强学校或校车效劳提供者对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认识,引导学校或校车效劳提供者正确理解政策,提高申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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