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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维稳
信息
报送
制度
维稳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原那么
1、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
2、属地报送与系统报送相结合;
3、及时报送与阶段报送相结合。
二、报送方法
重大信访维稳信息一般通过 或电传方式向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群工局、县维稳办报送。特殊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不得缓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三、报送范围
涉及以下重大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不超过1小时)及时上报。
1、人数在50人以上,出现严重过激行为,如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重要场所或滞留24小时以上,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事件;
2、50人以上准备到县以上集体上访的;
3、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政策性和苗头性,或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有跨地区串联迹象的;
4、有进京赴省到市越级非正常访迹象或已经到重要场所聚集、滋事的;
5、携带武器、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自杀、制造恶性事件的;
6、其他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事件和动态。
四、报送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
2、事件当事人身份、住址及所属地区或单位;
3、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
4、事件前后的有关情况,责任单位是否到达现场做工作,采取了哪些处置方法;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跟踪与续报
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信访事项,报送单位要跟踪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信息,直到事件处理完毕。接报信息单位要及时跟踪了解事件开展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六、汇总分析和通报
县委群工局、县维稳办适时将重大紧急信访维稳信息的情况分析后报县委县政府。必要时,将接报重大信访信息情况向各单位通报,对迟报和漏报的提出批评。
维稳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综治办,村(社区)、乡属企事业单位
二、责任人:
综治办主任,维稳信息负责人,各单位、村(社区)综治维稳负责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四、核准范围
(一)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对敌斗争和重大社会动态;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各类重大情况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四)关于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安排部署、工作进展动态及领导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五、办理条件
报送有关社会稳定的信息是各单位、村(社区)的政治任务,也是各单位、村(社区)的重要职责。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工作职能及时收集、筛癣归纳和整理报送。
六、申报材料
维稳信息报送要求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力求准确。综合信息必须有数据、有分析、有具体情况,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要有数据、有分析、有台帐,群众性事件有起因、过程及处置结果等情况。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掌握事件原因、开展动态;
(二)及时分级向领导汇报;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到场做好有关宣传教育、现场秩序维护;
(四)后续处理工作;
(五)跟踪调查。
八、监督检查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联村党政领导、联村干部为责任人,要把对所包联的村(社区)综治暨平安建设督查工作当作自己份内工作,抓好落实责任到人。
2、加强联系,信息畅通。各村(社区)要主动与包点责任人联系沟通,及时向联村责任人汇报工作情况及所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信息畅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镇政法主管、主任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或迟报、漏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失误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成心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下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成心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主任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2、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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