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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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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进出口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 办法
中成进出口股份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2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 第三章 流动资产 3 第四章 非流动资产 8 第一节 金融资产 8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 10 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3 第四节 商誉 16 第五节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 第五章 资产减值 18 第六章 流动负债 20 第七章 非流动负债 23 第八章 股东权益 24 第九章 收入和费用 24 第十章 利得和损失 26 第十一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28 第十二章 特殊事项的会计核算 29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9 第二节 债务重组 29 第三节 或有事项 30 第四节 借款费用 31 第五节 外币折算 32 第六节 企业合并 33 第十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34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 34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 34 第二节 会计调整 37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7 第四节 关联方披露 38 第五节 分部报告 39 第六节 合并报表 40 第十五章 附那么 41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成进出口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核算方法。 第二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会计工作事项,提供有关会计信息,满足有关方面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的分公司和驻外机构。 公司控制的各级子公司应当根据本方法的原那么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到公司合并范围内会计政策的统一,经各自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公司参与投资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可以根据本方法的原那么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中期包括月份、季度和半年度。 第六条 公司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七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所属境内单位发生的外币交易,一律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所属境外单位可以采取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美元和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处理各种会计事项。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九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根底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公司采用历史本钱、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对不同会计事项进行计量。 第十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如实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要求。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二条 公司的流动资产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具体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存货、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等。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并分别人民币和外币设置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四条 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计算当日的结余额,与库存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六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十七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和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或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十九条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二十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 第二十一条 应收款项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本钱计量。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二十二条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贴现或出售,如果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不带追索权时,应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如果保存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带追索权时,不得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应视为融资,确认一项短期借款。 第二十三条 商业汇票到期,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 第二十四条 应收款项期末如有客观证据证明发生减值的,应当按摊余本钱〔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低计提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第二十五条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那么按信用风险特征予以组合,集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进行组合减值测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在充分考虑了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下,在将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账款以及经单项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重大应收账款进行组合时,以应收账款的信用期和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标志进行组合,并按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能反映组合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账龄 比例 未到期〔信用期内〕 5% 1年以内〔含1年〕 5% 1-2年〔含2年〕 10% 2-3年〔含3年〕 30% 3-4年〔含4年〕 50% 4-5年〔含5年〕 80% 5年以上 100% 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的减值,可参照应收账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如有客观证据说明应收款项的价值已经恢复,那么原确认的坏账准备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按照本钱进行初始计量,其本钱包括采购本钱、加工本钱和使存货到达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本钱。 采购本钱包括购置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本钱的费用〔如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费等〕。 第二十九条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能够单独认定的,采取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本钱,如果无法单独认定,那么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本钱。 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不满足低值易耗品标准的物品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期末按本钱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那么以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限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第三十三条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衍生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非流动资产 第三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第一节 金融资产 第三十五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第三十六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局部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第三十七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如发生较大幅度地持续下降,且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那么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资本公积。 第三十八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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