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灵活
就业
医保
制度
灵活就业医保制度
第一条根据xx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根本医疗保险试行方法(新政办发[20xx]65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地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自谋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可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也可以通过驻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根本医疗保险,以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费率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根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已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存,结存额可以继续使用。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抢救医治属于xx自治区根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xx自治区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及医疗效劳设施工程医疗费用;
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其参加根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后,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规定享受根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一)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其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费中支付30%;
(二)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其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费中支付60%;
(三)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享受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灵活就业人员欠缴根本医疗保险费及间断缴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逾期1个月未按规定缴费的,暂停享受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逾期2个月未按规定缴费的,在补缴根本医疗保险费并加收利息后,可恢复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逾期3个月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后又要求继续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实施细那么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
(一)参保人员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以后,尚未到达规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费,每多缴费一年可享受统筹基金多增加
1%的支付待遇。
(二)累计满最低缴费年限并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可享受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后,到达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继续缴费,不享受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以按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23%的递增比例一次性补足短缺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其原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在本细那么实施后参加或接续根本医疗保险的,从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起享受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后出现间断缴费的,按本实施细那么第九条执行。
在20xx年底以前到达规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下岗失业人员,未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应继续按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6%的费率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中按自治区及我区有关规定辞职后已到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军队复员干部可参照本实施细那么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到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管理所办理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已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还应携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工龄认定表,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填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汇总造册后到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管理所进行参保资格审核,参加资格确认后,方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十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当月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按月、季、半年、一年预交医疗保险费的方式,但预缴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因参军入伍、脱产到全日制高校就读、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要求暂时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报告,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暂时中断缴费的下月起暂停其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停保期间不视为间断缴费。
第十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凭XX市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属于本人负担的局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的局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十八条XX市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有效凭证,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盗用。不慎遗失时,个人应在2023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挂失证明到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驻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第十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吸毒、医疗事故、交通肇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灵活就业人员的用药范围、医疗诊疗工程范围和医疗效劳设施支付标准,按照xx自治区根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xx自治区根本医疗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及医疗效劳设施工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医疗保险待遇及办理程序按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及外地就医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三条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地区社会经济开展水平及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对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提出调整意见,报行署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那么未涉及的其他有关医疗保险的管理事项,按照XX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那么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疾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方法(塔地劳社字[2022]43号)停止执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