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docx
下载文档

ID:805264

大小:30.90KB

页数:24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5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工会法 2023 普法 宣传 资料
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1、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阶级性。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一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二是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根本性。只要是工人群众自愿参加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自愿原那么也是工会的一个根本属性。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参加工会或者不参加工会。 2、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即在我国境内,可以组建工会的单位有:①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等公司,概括地说,一切生产经营组织都属于工会法中的企业范畴。 ②事业单位。主要指院校、文化机构、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 ③机关。包括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等,但不包括军事机关。 ④“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新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活动团队,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等。 3、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会。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第一,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它形式的收入,如有些保险机构的佣金等。工会法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 第二,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在我国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三,必须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这里依法主要是指依照工会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原那么和程序。对工人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4、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一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是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保护。五是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是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5、工会会员应当履行那些义务。一是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工会根本知识。二是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是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六是遵守工会章程,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6、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应该怎么办。企事业单位在处分职工时,必须依法进行,工会认为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这样有利于监督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办事,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事先是否应告知工会。为了更好的实现工会的维护职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工会法规定,企业在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8、工会帮扶中心工作职能有哪些。其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职责,通过向困难职工提供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就业扶助、法律援助等一站式帮扶效劳,建立完善工会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发挥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拾遗补缺、救急济难、排解矛盾的作用,维护改革、开展、稳定大局,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9、XX县区工会帮扶中心帮扶范围及对象。全区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对象:已是工会会员职工。 10、帮扶有哪几类。生活帮扶、医疗帮扶、助学帮扶。 11、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根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l 2、如何申请救助。到所在企业工会组织申请。 第二篇: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工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2、新修订的工会法什么时间公布实施。新修订的工会法已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发第6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会法应于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 3、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阶级性。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二是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根本性。只要是工人群众自愿参加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自愿原那么也是工会的一个根本属性。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参加工会或者不参加工会。 4、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那么,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稳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参加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5、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即在我国境内,可以组建工会的单位有:①企业。这里所说企业是一个外延较宽的概念,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也包括有限责任公哥、股份等公司,概括地说,一切生产经营组织都属于工会法中的企业范畴。②事业单位。主要指离校、文化机构、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③机关。包括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等,但不包括军事机关。 6、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会。 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第一,以工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里指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它形式的收入,如有些保险机构的佣金等。工会法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第二,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在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局部。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第三,必须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这里依法主要是指依照工会法和有关公民结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原那么和程序。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对工人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7、工会的根本职责是什么。: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根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根本职责,也是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的原那么。 8、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所需要的设施场所和物质条件由谁提供。工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这条规定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同级工会提供办公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的规定。它体现了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支持工会,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也是我国的一贯政策。 9、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如何解决。 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主要是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 1、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活动是每一名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条件,劳动法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种种借口,因参加工会活动而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2、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对违反此条规定,擅自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责令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应得的报酬。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工会干部,除了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对阻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妨害工会依法参加事件调查处理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如何处理。 主要是行政处理。 1、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国有企业、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集体企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如果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工会法的规定,阻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除了按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