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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科学技术
XX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23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我厅印发的关于启动申报2023年度各类省级科技方案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23)39号),明确了2023年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主题)项目申报推荐程序和网上申报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重大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XX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和2023年省重大科技专项工作方案,现就2023年重大科技专项(优先主题)项目申报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2023年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主题)项目将分为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并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申报重大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十一五〞科技开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专项或优先主题范围。
2.属于我省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属于重大公益性研发项目,项目完成后对我省经济、社会开展或产业竞争力提升有重大影响。
3.项目研究内容符合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要求,预期能取得创造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属于重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预期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项目方案投入总经费1000万元以上,且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经费来源有保障。各市县科技行政部门、各专项专家组应在深入调研、了解重大技术需求的根底上,做好重大项目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各市今年首批可推荐申报重大项目1-3项,其中市本级不超过1项;各专项专家组首批可推荐申报1项。各市和专家组可从实际出发超额推荐,但超额数列入备选项目库,视项目和经费具体情况予以论证安排。
二、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要求
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项目承担单位确实定,主要依据项目研发阶段和研发性质等确定。
1.属于中试(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阶段、有明确产品导向和产业化前景、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须由企业承担或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
2.属于研发前期阶段和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创新。
三、申请资助方式确实定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经费支持方式分为。分期补助、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三种。
1.对属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和公益性研发项目,可申请分期补助。
2.对由企业为主承担、项目经费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为主、属于中试(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阶段、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可申请事后补助。
事后补助项目分为“事先立项和事后立项〞两种情况:
(1)事先立项。是指申报项目时尚未启动或尚未完成,待项目完成后,根据企业实际研发和产业化投入经费情况,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2)事后立项:是指项目申报时已经完成,根据企业前两年已经投入的研发和产业化资金
以及取得的成果,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3.贷款贴息。对由企业承担、项目投资额较大且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专项贷款已经落实并到位)、预期经济效益明显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
有关单位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一种经费资助方式,在项目申请书和建议书经费概算中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通过XX省科技方案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1)XX省科技方案项目申请书
(2)重大科技项目建议书及经费概算
网上申报完成提交后,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报我厅一式1份。
2.申请事后补助(事后立项)的项目,可将该项目前两年内发生的研发投入,参考经费概算表支出科目汇总列表(不需编制经费概算),并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提供主要费用支出证明(凭证复印件)。申请事后补助(事先立项)的项目,需编制经费概算。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将该项目前两年内所发生的的专项贷款和结息清单汇总列表(不需编制经费概算),并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专项贷款合同、到款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受理时间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分批集中推荐项目,同时有利于我厅分期分批组织好项目的评审和立项管理工作、保证按方案执行预算,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推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制度的根底上,实行分期处理、分批立项。第一批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4月15日,争取于6月份下达项目方案;第二批项目的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争取9月份下达项目方案。请各部门、各单位及专家组抓紧组织第一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综合方案处,郭卫东,联系 :8705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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