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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预防
电信
系统
职务犯罪
我见
预防电信系统职务犯罪的之我见
然而,在通讯电信繁荣开展的背后,腐败现象在这些部门时有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频频出现,严重损害了我国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稳定。如我院在2022年侦办了XX县区电信局单位受贿160多万元,局长程驰文受贿50多万元、保卫科长杨文平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5万元3件大案,这就说明电信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相当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办案实践,电信行业职务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在购置设备器材中受贿行为突出。通讯电信要开展,就需要购进大量的器材设备,在购进上百上千万的材料业务中,由于缺乏监督机构,电信部门与销售部门双方私商议,供货方以8%到9%的回扣给购货方单位和私人,这样就造成单位和私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严重扰乱了市场销售秩序。
二、设小金库,做帐外帐。这些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财金制度,私设小金库做帐外帐,以为职工谋利作幌子,在购置大量设备中抬高价格,让销售方返回扣给单位,存入小金库帐上,然后再合伙私分。如2022年我们在侦办XX县区电信局单位受贿案中,发现该局局长程驰文伙同保卫科长、会计等人共同将单位小金库的公款5.5万元私分,构成贪污罪。
三、私人得利,国家受损。由于购货方与售货方互相串通,中饱私囊,购进质次、价高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拿取回扣,把权力商品化,为了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小利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甚至造成通讯电信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笔者认为,要加强预防,加强监督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讯电信部门可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单位在购置原材料设备等重大物资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比质比价,质量检验等方面的监督,不准单位领导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二、坚持财金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财金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审计、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严禁设立两本帐,坚决取消小金库,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
三、严厉打击犯罪,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通讯电信部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深挖蛀虫,积极追缴赃款赃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有效地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为国企改革和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拓展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昭示党和政府对腐败惩治职务犯罪的决定,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懂法、絷地、守法的执法观念和廉政勤政意识,增强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让广阔群众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使之成为人民群众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实现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和机制,进一步到达有效的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二篇:预防职务犯罪之我见预防职务犯罪之我见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无形中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威信,使群众产生信仰危机,阻碍了经济、社会开展。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出发,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扼制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
从多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来看,比较突出地表现在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上存在漏洞,总体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权钱交易,贪污受贿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手中的权力。如今,容易产生违法违纪的大多集中在土地转让、工程承包等方。如工程工程,从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等环节可能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区,像广东的于飞,沈阳的慕绥新和马向东等都与此有关。这些案例充分说明,执法部门、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二、权色交易,生活腐化
落马的贪官,大多身后有一个或几个“红颜祸水〞。一些干部的堕落,往往是从生活不检点开始的,在金钱、权力、美女面前经受不住考验,贪脏枉法,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论为人民的敌人。轰动全国,牵涉人员极多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能充分印证这些,很多高级干部、知名人士均堕落在赖昌星所构筑的“红楼〞中。
另外,家族成员齐上阵,大肆收领钱财等现象近些年来很突出。一种情况是“夫唱妇随〞,投机者为了拉领导干部下水,利用“枕边风〞的威力,专攻领导干部的另一半,做妻子(或丈夫)的同流合污,大肆敛财。第二种情况是“父债子收〞,有些领导干部自己不直接收,而是让子女帮着收,更有甚者,某些干部子女举着父母的招牌,明目张胆地到处索要,替父母“讨债〞。
针对以上职务犯罪的特点,结合近些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例,笔者以为要在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中预防职务犯罪,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思想修养,筑牢思想防线
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如果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臌胀,都有犯罪的可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新时代对每一个共产党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增强自身免疫力,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偏离了正常轨道,让自己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另外,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做一个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的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真正做到勤政、廉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做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如果一个人的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产生腐败。当前,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一是要从组织制度上,从监督机制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如进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个人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通过这些,让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二是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表里如一。
通过这次讲座和警示教育,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最基层的党员干部,首先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非吾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常怀律己之心,充非分之想,正确使用组织和群众给予自己的权力。其次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将自己的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力争在工作中不犯错误,做到为师生谋福利,为师生办实事,让全乡的教育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篇: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之思考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之思考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体制改革之后,医疗系统的药品、器械(流通)市场秩序一度产生混乱,职务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在药品、医用器械采购环节上,极易诱发职务犯罪。文本通过对药械回扣受贿状况的阐述,分析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现状,原因,对策
202223年上半年,XX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又频发,我院查办了X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姜存积、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外科主任陈晋肃等人贿赂案件共11件11人,大局部为大案,暴露出了医疗药械采购渠道上存在的普遍的、触目惊心的回扣黑洞,震动了整个医疗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在源头上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产生,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那么,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规律,提高犯罪预防的效能,尽可能降低犯罪的发生。
一、药械回扣受贿的状况
药品回扣现象的由来已久,我们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直到现阶段,有逐渐的演变过程。起初在个别推销药品上搭送一些日用小礼品开始,逐步走向奉送略贵重的家用小电器之类,提供外出旅游费用等。继后又以支付小额现金以助促销的手段,美名给予单位的支部活动费用或学术研讨费用。最后演变到目前的按比例提取回扣。时至今日几乎到了样样新药都有回扣,样样医用器械都有回扣,回扣几乎成了唯一的药械促销手段。
二、诱使药品流通中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监督不严权力失控。在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高定价、高折扣引发的高竞争。由于我国目前允许医院加收15%的药品批零差价,因此对医院来说,购进的药品越贵,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就越高。而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药品批发企业数量多,开展快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方案分配逐级调拨的体制被打破,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多种经营方式,但由于经营机制不健全,出现了一些经营单位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非法经营药品的现象。从医药卫生单位内部来看,原有的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使用药品的管理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以至个别人说了算。由于药品采购的具体经办人员都有一定的自主权,各自为政,任意采购,造成重复进药,进劣质药的混乱局面,而某些院领导因为从中收受好处,分享回扣,也不能及时有力地加以管理.
(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医药市场秩序,纠正医药产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标准购销行为的明确规定,严令禁止以所谓的促销费、宣传费、协作科研费等名义,在帐外暗中给予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采购人员现金或实物;不允许直接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联系,以发放劳务费、开处方费,验证费等形式。刺激医生多开药;或以参观考察为名组织医务人员外出旅游,凡此种种规定,某些人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至于采购药品必须通过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与医疗单位的医药购销结算中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和实物方式支付,不得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各种名目的回扣等规定更是难以得到贯彻实施。
(三)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不少药管干部、医院领导,搞业务工作是行家里手,但法制意识相当淡薄,对罪与非罪的刑事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极为模糊,往往把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等同于一般"中介人"拿"回扣"、"佣金";也有的干部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犯罪,但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腐败思想的影响,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还有的错误地把自己的命运寄希望于药品推销员信誓旦旦的表白上,收受贿赂后妄想侥幸过关;有的少数犯罪嫌疑人由于权欲观念在作怪,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把组织上给予的权力作为自己以权谋私,挥霍享受的"摇钱树"和"敲门砖",利用一切时机捞取钱财;再有,就是客观上药品行业的回扣相当普遍,医院向营销企业要回扣,营销企业向生产厂家要回扣,生产厂家进原料也要回扣;采购人员向推销员要回扣,每个环节回扣相加,形成恶性循环,往往使之产生法不责众的联想。
三、预防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问题,经过调查分析,我院走访了各案发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各单位进行整改。
(一)加大对系统内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之不敢犯罪。
对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不加以严惩,最终将导致整个行业风气的毒化。作为一项特殊的预防手段;必须坚持以打击促预防,以预防促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在个别行为尚未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