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新法
购车
账务
处理
新法下的购车账务处理
1、汽车价款、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2、汽车保险等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本钱,包括购置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效劳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一〕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置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到达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根底;会计准那么与税法中,对于外购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进行资本化的规定是一致的。外购汽车发生的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牌照费等均属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税费,以后期间通过折旧进入损益。交强险计入管理费用。
3.关于增值税抵扣
财税[2023]37号附件2:
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效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即2023年8月1日起,企业购入小汽车也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税局于2023年1月1日废除了财税[2023]37号文件,公布了财税[202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效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我国小汽车从2023年8月1日后购入都有可以抵扣。
4、汽车折旧年限按税法规的4年,残值率5%。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会计的单纯帐务处理中没有意义,但在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中经常用到。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可分为两方面解释,一是作为税务的一个税前抵扣的折旧概念;二是固定资产在企业的实际使用年限。至于预计净残值,也是一个税务折旧的概念,一般的残镇率为3——5%,企业一经确定,在一段的会计年度里不可变更。
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
〔三〕款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可以根据职业判断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的净残值可以为零,不再受原政策规定的比例限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3]98号〕第一条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因此2023年以后企业可以重新确定预计净残值,按照国税函[2023]98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折旧额从税前扣除。
新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相对原政策做了调整,如原政策规定电子设备的最短折旧年限为五年,新法规定最短折旧年限为三年;原政策规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为5%,新法规定企业可以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5、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提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6、折旧在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取。借:管理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提完折旧:
1、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的处理如下。继续可能使用的,不作帐务处理;不能用了。要报废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帐户进行处理,清理后有贷方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出现借方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无须通过税务备案。
2、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表,报领导审批后,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处理,但最后在转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篇:账务处理一、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的相关概念
〔1〕施工企业又称建筑企业,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公路、水利、电力、桥梁、矿山等土木工程施工。它包括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地基与根底工程公司、土石方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等。
施工企业国际上通称承包商,按承包工程能力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①工程总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工程全过程承包活动的智力密集型企业。
②施工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承包活动的企业。
③专项分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专项分包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
〔2〕装修公司是为相关业主提供装修方面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设计师和装修工人,从专业的设计和可实现性的角度上,为客户营造更温馨和舒适的家园而成立的企业机构,这种企业机构一般带有盈利性。现在的装修公司一般是设计与装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装修公司的分类:
①中小型装修公司。一般就是设计师、施工经理从装饰公司出来,自己创立的公司,一般只是单方面比拟强,公司综合能力一般。
②主流装修公司。目前加盟类的品牌公司,越来越多,他们一般管理有固定的流程,主材有自己的联盟品牌。
③高端设计工作室、局部高端工装公司、主流家装公司高端设计部。这些机构都能提供很好的设计和施工,优点是因为专注所以卓越,设计和施工投入的精力都很到位,装修效果自然到位,全部采用主流品牌的材料更容易出效果。
第三篇:账务处理关于超市账务的处理
超市的各种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那么某超市的帐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2735.04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效劳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效劳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165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帐;例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22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220万元,销售折让20220万元,那么帐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02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货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3]1279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
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22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2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2905.98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效劳业发
票,用为销售〔营业〕费用列支。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营业〕费用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学会计论坛
“平销返利〞与“非平销返利〞财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的局部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那么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效劳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效劳业发票。〔本文由“会计强人〞工作人员摘自网络,如牵涉到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