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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部门
严打
食品
非法
添加
规范
生产经营
使用
九部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标准生产经营使用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3)2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平安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平安。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成心非法添加的,一律撤消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罚。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罚。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存不完备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分。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平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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