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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减负稳定就业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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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减负 稳定 就业 实施 意见
企业减负稳定就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117号),省政府关于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方法(省政府令第53号)、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2223]20233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苏劳社[202223]96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的影响,千方百计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现就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问题,结合x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根据我县企业运行和社会保险各险种基金收支结余情况,202223年可适当降低除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之外的其他险种的费率。在降低企业缴费费率的同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1.在工伤保险方面。对最近5年(2022年以来,下同)平安生产记录良好、无人身伤亡等重大平安事故、正常缴费的一般加工制造业、运输业等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1.5%下调至1%;对最近5年平安生产记录良好、无人身伤亡等重大平安事故、正常缴费的花炮、化工、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2%下调至1.5%。 2.在医疗保险方面。围绕医疗保险全覆盖目标,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灵活处理医疗保险问题。一是经营状况良好、入库税金列全县20230强的企业,或有意愿的其他企业,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单位为8%、个人为2%;二是经营正常,但无力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参加城镇职工住院根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4.5%,个人不缴费;三是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和住院根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由企业申请,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参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23元,其中企业缴费20230元,并享受财政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将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情况通报地税部门执行。 二、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由其提出缓缴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税、财政部门研究确认,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223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企业与地税部门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地税部门可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抵押。缓缴期内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历史欠费在202223年内无力清偿的,可继续签订缓缴、补缴协议。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特别困难的企业,由其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税、财政部门研究确认,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照全县上一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执行最低缴费基数的期限为202223年之内,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困难企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经费由县财政补足,确保职工利益不受影响。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法稳定职工队伍,并承诺本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执行期为202223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我县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两项补贴由企业按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经贸、财政、国资等部门审核批准。申请材料包括稳定职工队伍方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承诺书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划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月划入地税部门征缴户。 四、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缺乏局部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生产经营困难情况下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主辅别离改革改制等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适当安排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2223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情况下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企业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安排职工放长假、轮休作业或者脱产培训等,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制定和修改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应支付的加班工资,如按时、集中支付有困难的,可经平等协商与劳动者签订分期支付协议。 六、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状况,及时发布劳动标准引导信息,指导企业完善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帮助企业依法合理地减少人工本钱支出。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和国际效劳外包企业的假设干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中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七、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在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八、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充分就业。一是控制裁员稳定一批就业。凡企业裁员超过20人或虽缺乏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2023%以上的,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二是搭建平台效劳一批就业。举办大型劳务用工交流活动,正常开办周五劳务集市,为县内规模骨干企业和求职者牵线搭桥。三是开发岗位安置一批就业。全力效劳于招商引资、工程推进,主动对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岗位需求情况,积极鼓励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县城与城管、建设、财政等部门联手打造以效劳业为主的“就业一条街〞,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四是鼓励创业带动一批就业。202223年在民营工业园建立以机械加工为主的创业孵化基地,力争达省级示范基地标准,以此孵化一批小老板,带动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五是强化培训促进一批就业。紧密结合城乡求职者培训需求,充分利用县技工学校、职教中心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联办式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六是加大投入推进一批就业。根据实际需求,在购置就业基地、购置培训成果、兑现再就业援助政策方面,加大县财政投入力度,为实现充分就业提供资金保障。 九、坚持刚柔相济,积极开展人性化执法和劳动争议柔性调处。标准行政处分行为,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坚持教育引导、限期整改为主,注重事前告知和事中整改,慎行事后处分,原那么上对一般性违纪案件实行首犯不罚、轻犯不罚和整改到位不罚。坚持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下移,对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和各镇(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妥善予以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以柔性调解处理为主,及时有效地化解劳资矛盾。 十、困难企业界定的条件和范围。本意见所指“困难企业〞必须是202223年全县50强企业中的机械、节能灯具、纺织行业,其中以节能灯具、纺织行业为主,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2)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的;(3)因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认定条件、范围和数量、比例由县人民政府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在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测的前提下确定。具体认定工作由县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国资、经贸、地税等部门负责。 本意见执行期为202223年之内,上级有新的文件精神,那么按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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